翼。弒神 wrote:
是又而非那是因為今天...(恕刪)
如果先跟我說~會少15元的時候 我就覺得OK 不會在意,但換個方式也許我會想說 下次去花蓮的時候在去住也說不定~也不一定要他退費了
goodsoom wrote:
我沒打槍你的正解阿~...(恕刪)
豆豆底迪 wrote:
將心比心吧多這15元...(恕刪)

散步中 wrote:
1.你為了節省路程與自己的時間沒有親自交付訂金,於是透過銀行匯款服務來交付訂金1000,於是銀行跟你收15元手續費。
難道 我要去台東住 也要自己先跑一趟台東 給老闆訂金嗎?
2.民宿業者依照規定退還你1000,但是也是你無法親自前往領回1000元,於是民宿業者"代你"透過銀行使用匯款服務來讓你取回訂金,於是由銀行跟你收15元手續費。 1000-15=985
所以民宿業者 也是為了節省路程與自己的時間沒有親自交還訂金 所以給銀行轉15塊 請房客自己負擔?
這樣說你懂嗎?規定是將錢退回給你,而不是規定民宿業者必須親自送到你家或者用銀行匯款退給你,從頭到尾就是你自己省了奔波的路程與時間 2次,所以你必須支付銀行15+15=30元的費用。
我還真的不懂....付訂金就要親自交付....要拿回訂金 業者就沒義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