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用槍時機是適當的,
後面的用槍時機就有過當的嫌疑!
而且把人擊斃了
這個祖國的人民保母有何差別(祖國的報紙經常看到某某嫌犯遭當場擊斃......等等新聞)

所謂的嫌犯既是尚未定罪的人
況且在追逐的過程嫌疑犯根本沒有意圖反擊
有可能嫌疑犯只是一時緊張或是本身有某方面的疾病,或是認為根本就是小事情之類的..........這我們不得而知
而無停車意念
如果警察今天調度的好
能夠以車輛封鎖該疑犯所駕駛的車子
我想也不會枉送一條人命了(如果他真的有犯罪的事實,也該經由法官來判刑,而不該如此就地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