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oyy wrote:
這樣的體溫計刊登前我有查看看,
單純上Y拍賣東西...為何知道要去查?
很明顯..樓主也知道這樣的東西是有違法問題的
整體事件看起來...就跟之前殺了一個無辜小弟的殺人犯一樣
認為"殺了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
樓主是認為"我是初犯...不會被罰錢的"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殺人犯會不會判死刑?
樓主會不會不用罰錢?
目前看起來...最無辜的是小小的科員和不知名的議員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要打行政訴訟必須先走訴願程序(訴願先行程序)(恕刪)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訴願後如果並未達到你滿意的程度
請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恕刪)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至於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敗訴的一方要負擔裁判費用(恕刪)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建議你可以先去查有沒有跟你一樣的行政處分
狀況要很類似但是沒有被罰錢
如果都沒有罰錢那很恭喜你的訴願大概會成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