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台大醫師逃逸結果三萬交保,到底是什麼情形?

navigator wrote:
肇事者經濟狀...(恕刪)
流浪漢籌三萬哪裡簡單?

三貓之僕 wrote:
因為他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刑法上並不是重罪
所以可以交保...(恕刪)


不對啦 ! 就算是故意殺人的重罪, 如果法官認為沒有串證或逃亡之虞..

也是可以交保的 ~
每個月熟悉的鄉土劇又上演啦

水果酒駕撞死人頭條 → 標題放上斗大交保二字 → 舉國譁然民粹暴動 →

臉書及論壇撻伐恐龍法官垃圾司法,一片和諧 → 罵到累惹,得出歡迎來到鬼島結論 →

經過一個禮拜,報導下架 → 人民失憶民粹冷卻回復正常生活 → 結案


台灣人真的有夠可愛,同樣的套路總是玩不膩


還有阿,那些把法條引過來引過去的也滿可愛的

法條這種東西阿,就像雷諾瓦的裸女一樣

你看一眼就知道他畫的是沒穿衣服的女人,但沒人解說你永遠看不懂背後的涵意

法律也是阿,每個字你都看的懂,但你不會懂藏在法條後面的法解釋


海斯勒 wrote:
台灣人的立委 怕到時候酒駕都以臺灣人居多

被關進去的話 選民會一直請託...(恕刪)


連立委自己撞死人都要逃逸了, 還選民咧 ~


=====


撞死人肇逃 立委簡肇棟20萬交保

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13日表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簡肇棟疑涉開車肇事,全案發生於11日
深夜,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影帶 ...

_kazkaz wrote:
保釋的目的用意很清楚
為什麼很多保釋金動輒上億因為他們的犯罪屬於金融案件
審判結束前他們都只是"嫌疑犯"
任何人都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去懲罰"嫌疑犯"(
恕刪)

現在台灣的檢察官及法官都很年輕
也都很注重像你一樣的程序正義
這就是為什麼判決的結果總是不符合人民的期待
以前台灣社會還蠻封閉的時候
法官判決大都是依社會常理及正義感
當然有點悖離法律
但是
這才是立法的原意
如果每個法律工作者都照著法條依法行事
那這不是大眾之福,只是滿足那些鑽研法律的書呆子一些成就感

_kazkaz wrote:
2013-06-03 13:35 #50

保釋的目的用意很清楚
為什麼很多保釋金動輒上億因為他們的犯罪屬於金融案件
審判結束前他們都只是"嫌疑犯"
任何人都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去懲罰"嫌疑犯"...(恕刪)


一條命比不上金錢?

都撞死人了還在嫌疑犯?葉少爺現在也是嫌疑犯

不然車是鬼開的嗎?
任何案件審判完成之前
不管這案件有多麼罪證確鑿
他就只是"嫌疑犯"
千年之夢 wrote:
一條命比不上金錢?都...(恕刪)

不注重程序正義
所有審判出來的結果都不會是正義的
而近代江國慶案就是標準不依照程序正義依照社會觀感所造出來的結果
而可怕的是許多所謂不符合大眾民意的審判結果
其根本源由根本是媒體操作民眾而來
navigator wrote:
現在台灣的檢察官及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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