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ss wrote:有懶人包嗎....我...(恕刪) 就某A車子被砸,被監視器拍到,發現是B幹的,結果B是A女友C的以前同學,疑似要追求C女故砸A車子洩憤,後來又跑出各D自稱是B的老婆說C女是小三,有跟B男搞過兩次...然後C女又跑出來說沒這回事,是B男在糾纏...反正就是一整個羅生門,也不知道誰是誰,明明就只是砸車事件而已,搞得跟連續劇一樣。
54樓阿米仔〜〜!你忘了提到我了噢!我是關鍵證人......2F"套房"!我遠在台北市中山區的表兄弟很多,有的叫7A套房,有的叫8B套房!!看過人來人往,如過江之鯽......偶爾有警察臨檢,它們死守玉門、肩負保護女主人和男客人的安全!誰叫它們的女主人是「人中之鳳」呢?
大屯自耕農 wrote:我是2F的"套房"......人們來來去去!我真的記不住他們的長相?!...(恕刪) 你的證詞只能證明C女有很多朋友去參觀過或是借廁所過...但無法證明B男是不是有進去兩次過...所以你的證詞不能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