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Alan wrote:今年我有一個朋友結婚,宴客就是在平常日的周一晚上,而且還是請在花蓮玉里北中南各地都還是有親朋好友過去參加....而且基本上要去參加就是要請周一跟周二兩天的假滿滿四十桌座無虛席,所以現在說遇到上班日就沒辦法配合參加婚宴,我還真是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說法~真正的親朋好友...管你辦什麼時間,排除萬難都會到不是嗎?12/27會變成一場考驗親情/友情的重要日子...(恕刪) 由此可知,現在的人都是亂炸的所以才會擔心
上週看到這則討論時立刻向人資單位詢問,得到的結果是:本公司雙周工時80小時並不適用。又搜尋至此報導,「凡適用《勞基法》雙周84工時勞工,這兩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唉....不用補班啦! 勞動部:元旦與2日為勞基法「應放假日」行政院21日宣布,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公部門」一律彈性放假,並於前一周六補班補課,明年元旦即可實施。不過由於明年元旦彈性放假前12月27日已有眾多民眾安排婚期,引來民怨。對此,勞動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元旦與元月2日為《勞基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應放假日」,凡適用《勞基法》雙周84工時勞工,這兩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行政院昨日宣布,明年元旦遇週四,隔日將實施彈性放假,並在今年12月27日先行補班補課一日,元旦將從1日放到4日,共四天連續假期。然而,由於決策過於匆促,如此臨時的決定,讓許多已安排27日原放假日當天宴客的新人措手不及,引發民怨。江宜樺表示,這項政策從大的、長遠的方向並無問題,但因明年開始,就決定從元旦開始政策改變,但若民眾有個人活動,現在距離12月27日還有兩個月,民眾還有調整機會。只是,政策既然已經決定,就無法再更改,很抱歉。他說,政策無論如何都會碰到有些人會受到影響,而這是「軍公教的放假規定」,民間的放假為勞資雙方協定,可以不一定要27號,補班補課可有彈性。對於行政院21日臨時宣布元旦彈性放假與補班補課的消息引發民怨,勞動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元旦及元月2日,係《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上述2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勞動部指出,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由於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
Carrie_Liu wrote:上週看到這則討論時立刻向人資單位詢問, ...(恕刪) 剛剛特地翻了一下勞基法,確實沒寫到放假與工時的關連推測是當時並未實行周休二日,所以所有勞基法內規定的假是都有放的但是周休二日後,其中一部分就被拿來補工時囉所以如果是雙週上84小時的勞工,由於沒有補工時的問題,所以那些假是本來就該放的至於雙週上80小時的人,由於假被拿來補工時,所以就必須補班了
ching714 wrote:12/27要結婚的新...(恕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因應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各機關人員如有於當日參加喜宴之情形,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下,除控留機關必要人力外,均請依同仁實際需要從寬同意請假,請查照轉知。我相信公務員肯定是最沒問題的.....
ching714 wrote:12/27要結婚的新娘,不用哭!....我們為什麼要去跟公務人員一起調休呢? 你知道新娘子為什麼哭嗎?因為賓客要上班沒辦法來 怕紅包收不夠呀結婚那天已經是婚假了 幹麻要調班?
所以,勞工朋友不管你上得是什麼工時,以下節日是不是一定都可以放假?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老闆不是笨蛋,感覺這東西還有得吵...
我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是隔周休後來政府推行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公司說也要推周休二日 故其他假日比照政府那時公司有特別說就是拿一般假日補原本要上班的星期六所以如果是要補班的個人覺得合理後來到了另一家公司其公司的規定是原本公司就是周休二日,而為了與其他公司(客戶,廠商)上班日一致所以會將一其他假日轉為特修(名稱還特意叫 “國特修” )想休假自己挑日子請故如果是要補班的個人也覺得合理
莫那魯到 wrote:有夠團結的不想要自己的權利而且一直幫資方著想 因為台灣的勞工只要給他當上一個小主管就算只帶兩三個人就會搖身一變成為一個小資方認為自己是營運階層處處為資方著想 盤算來討上面歡心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再往上爬成為中資方 大資方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