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魚不配肉 wrote: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恕刪) 個人覺得對方才衰吧?路口看不到要慢慢把車頭推出來~一小段一小段慢慢堆~不是5KM/H的行進~且說真的5KM/H您有證據嗎?我想最少應該也有10-20KM/H吧?您應該是100%
配魚不配肉 wrote: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樓主不見了......昨天某則新聞法官指車禍鑑定委員會漏未注意此事,因此不採用鑑定結果,改認定雙方都有疏失,王男到巷口未依標線號誌停車再開,應負7成過失責任,扣除汽車強制保險理賠後,一審判王男應賠顏男271萬多元,二審酌增改判王男應賠275萬多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配魚不配肉 wrote:而.....修機車要1W3 1W4.....我們也一直覺得不合理~就右方車殼刮傷而已~~但是他全車車殼都要換 能把自己的保險桿撞到掉下來,對方機車的車殼,肯定不是只有刮傷而已,而是很多鎖點都爆掉了,過陣子就散光光了,不全換行嗎?!也別以為機車車殼很便宜,就以三陽RV150來說,光原廠材料店叫料,全車車殼就近萬元,連工帶料上萬元不是問題!不要以為你輕輕摸一下、搬一下沒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