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被關幾年,我們卻是判無期徒刑


berglai wrote:
多多檢舉,最好讓這...(恕刪)


酒駕是要怎麼檢舉

只能靠警察大人常臨檢
Gugugu wrote:
最高法院一句話可以...(恕刪)


司法判決需要以法源作為依據,而法源就來自立法院

立法院的立法品質如何,就以近期才修法加重的食安法為例

生產黑心食品的廠商過去是罰6萬~5000萬,103年修法加重後變成罰6萬~1億

問題來了,說要重罰,卻為何只有上限增加,下限還是在維持6萬?

立委們是真的有意要重罰嚇阻?還是民意沸騰不得不裝裝樣子虛晃兩招?

也由於立法院總是制定出這類range超大、標準模糊、甚至充滿漏洞的法律

給予了法官過大的裁量權,恐龍法官才得到發揮的空間

所以誰是萬惡之首,不言可喻
根源就是人民的素質差

每天晚上有一堆人喝酒
台灣花錢找代駕的風氣不高、
地鐵沒那麼方便、
計程車又不載酒氣沖天的客人

酒駕造成重大傷亡的直接判死,公開處決,
台灣人口少一些,生活品質會更好






像這種已經變成植物人是一輩子的事情.加害人應該要賠受人害一輩子的生活花費.不適只有單單坐牢就能解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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