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最高法院一句話可以...(恕刪) 司法判決需要以法源作為依據,而法源就來自立法院立法院的立法品質如何,就以近期才修法加重的食安法為例生產黑心食品的廠商過去是罰6萬~5000萬,103年修法加重後變成罰6萬~1億問題來了,說要重罰,卻為何只有上限增加,下限還是在維持6萬?立委們是真的有意要重罰嚇阻?還是民意沸騰不得不裝裝樣子虛晃兩招?也由於立法院總是制定出這類range超大、標準模糊、甚至充滿漏洞的法律給予了法官過大的裁量權,恐龍法官才得到發揮的空間所以誰是萬惡之首,不言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