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人員很會抓,為避免誤會,通常會先「提醒」是否有未結帳物品,這已是最後通牒了,是你自己把最後機會用掉了。佛家說因果,因胖,才有被欺負沒自信的果。因亂買衣服,才有被念的果。因藏了衣服,才有竊盜罪的果。因被抓了,才有焦慮的果。既然做了,就接受吧。做事前想清楚,勿做後悔之事。想要什麼果,先要種什麼因。如果你維持身材,會淪落至此嗎?
竊盜是公訴罪,因係初犯且犯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一般大都交由檢察事務官簡易審理,於詢問過案情無誤後,即轉院方審理。本案因犯行輕微,最佳結果就是判緩刑,緩刑期滿,罪與刑俱消。如果是判處徒刑或拘役但得易科罰金,那就向檢方申請易罰,但會留下前科。初犯竊盜微罪,不太可能入監服刑,出庭時要坦白認罪,本來你就做錯事了,千萬不要飾詞狡辯。因係竊盜微罪,院方大都以書面審理即寄發判決書。不因惡小而為之,勇於認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你已跨越紅線。祝福你,記得請每日禱告,求善念與力量給你支杖。
apple1223 wrote:我於這個月19日下...(恕刪) 就誠實以對,看法官如何判了純以行為論,是偷竊但以899相對於10000多來說,我會相信樓主就誠實告知當時內心想法就看法官接不接受樓主內心表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