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謝靠大熱心的幫忙網路文章這種東西真的是看人氣說話有人幫忙拉抬聲是絕對有差!如果嫌我的文章太雷請至27樓,靠邊大有懶人包供服用火球術什麼的我以後不寫了... 這篇文章有點冗長,主要也是我們想把過程盡量寫下來除了有介紹小GY(歡迎大家去他的FB逛逛,很多正妹朋友)也是把我們這次訴訟的經過大致寫下來供人參考還有就是......用肉眼偷窺無罪!改天發現正妹請用力的看別被太座發現就好
adarque wrote:小GY是打工的? ...(恕刪) 小GY是一樓的房客,據牠老木說他也是第一次過情人節,放著女友不管四處看我不知道牠在想啥然後...又是據牠老木說,已經分手了,老木聲淚俱下,好可憐呀~~~這廝說牠沒錢,可是之前還去遊大阪(之前開庭時有提出來,現在FB不給看了)小魯我連澎湖都還沒去過...
ungm wrote:住宿地:羅東夜市-樂閣民宿小GY:彰化某國立地名高級中學畢業、高雄某國立地名大學應用經濟系四年級(應該是大五),熱愛跳舞,白天是熱舞社的陽光男孩,晚上化身偷窺之狼江X輏,小GY的FB簡介:就是個吃貨哈哈哈...(恕刪) 台灣的司法都還人家清白了你還想利用網路來公審對方到底是誰有問題?而且樓主這種發文內容只要對方知道了對方絕對可以提出加重妨害名譽的告訴政府能用媒體或司法單位放話到處帶風向先抹黑對手,但百姓想用這招,就反而留下罪證,只能等著被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