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羅東的民宿被人偷窺!

Bravo4freedom wrote:
江X輶
可以直接 GOOGLE...(恕刪)


臥槽 八個共同好友
可以公開留言欸
大家要不要一起去問他有沒有夜盲症
可以PO到FB的爆料公社
讓他紅

不過建議下次還是住飯店比較耗

ungm wrote:
本魯魯了好多年,潛...(恕刪)


你是霍金?
靠邊滾 wrote:
我相信八成以上的網友...(恕刪)


我...竟然看完了!!!
小GY是打工的? 還是來住宿的???
如果沒錢 也敢帶女友來民宿???
女友還是法律系??? 差不多要分手了吧!!!
看他的FB不像是沒錢的傢伙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我比較想知道樓主和女友後來%%%的劇情.....
1515151515
真的很感謝靠大熱心的幫忙
網路文章這種東西真的是看人氣說話
有人幫忙拉抬聲是絕對有差!

如果嫌我的文章太雷
請至27樓,靠邊大有懶人包供服用
火球術什麼的我以後不寫了...

這篇文章有點冗長,主要也是我們想把過程盡量寫下來
除了有介紹小GY(歡迎大家去他的FB逛逛,很多正妹朋友)
也是把我們這次訴訟的經過大致寫下來供人參考

還有就是......用肉眼偷窺無罪!
改天發現正妹請用力的看
別被太座發現就好
adarque wrote:
小GY是打工的? ...(恕刪)


小GY是一樓的房客,據牠老木說他也是第一次過情人節,放著女友不管四處看我不知道牠在想啥
然後...又是據牠老木說,已經分手了,老木聲淚俱下,好可憐呀~~~
這廝說牠沒錢,可是之前還去遊大阪(之前開庭時有提出來,現在FB不給看了)
小魯我連澎湖都還沒去過...
ungm wrote:
住宿地:羅東夜市-樂閣民宿
小GY:彰化某國立地名高級中學畢業、高雄某國立地名大學應用經濟系四年級(應該是大五),熱愛跳舞,白天是熱舞社的陽光男孩,晚上化身偷窺之狼
江X輏,小GY的FB簡介:就是個吃貨哈哈哈...(恕刪)

台灣的司法都還人家清白了
你還想利用網路來公審對方
到底是誰有問題?

而且樓主這種發文內容
只要對方知道了
對方絕對可以提出加重妨害名譽的告訴

政府能用媒體或司法單位放話到處帶風向先抹黑對手,
但百姓想用這招,就反而留下罪證,只能等著被告上法院

靠邊滾 wrote:
我相信八成以上的網友...(恕刪)



我看到三行!!~ 真的是........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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