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003 wrote:
朋友說 PCHome...(恕刪)
我以前見過這種案例. 莊家在對外的態勢上一定要展現強力做為. 不然引起群眾模仿效應生意就不用做了.
這種事. 真正到了法院. 就是看買賣合約, 答案要自己找合約了
小提示, 莊家的買賣合約也不見得就滴水不漏
vulturelml wrote:
卡神的部分,可能您得回頭爬一下本篇其他前輩的留言。
在卡神事件後,甚至還有廠商找卡神為商品代言。(卡神楊蕙如親身為Kia Euro Star代言 https://news.u-car.com.tw/article/4734)
在當時,有看過輿論譴責這行為,或是,卡神受到法律制裁嗎? 相反的,卡神的行為甚至被"神"化。
這是昨是今非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