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淪的小李 wrote:
刑事判決出來 才能民事求償
但我遇過的經驗不是這樣
刑事雖不起訴但仍可另以民事官司求償喔
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勝訴罷了
我愛藍光 wrote:
EQ遜咖是指情緒控管能力不佳
他不提告還好
一旦提告不就落實自己真的有情緒控管問題?
總之我覺得無奈
沒有太多討論互動就要跑警局法院...(恕刪)
tsaichan wrote:
也怪自己回帖時剛睡醒,沒注意"措辭",被抓到"小把柄"!
還好,事後的準備工作算是"充足",一起被告的人串聯互通訊息,
在跟檢察官答辯時,充分強調他"告人"用心與目的,...(恕刪)
我愛藍光 wrote:
我認為任何開版的樓主,應該要有某些程度的雅量接受不同的聲音
網路言論的不當用詞,是否真的對一個人的實際的名譽聲望造成傷害?
網路世界的問題 是否在網路上解決即可?
我有錯會勇於承擔 但是若我沒有錯 那請還我公道!...(恕刪)
light74 wrote:
我認為這種訴訟愈多愈好
才能收殺雞警猴之效
就事論就並不難
只是有人就喜歡躲在電腦後逞口舌之快
搞得網路上臭氣衝天
人都會作錯事
誠心道歉才是上策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