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贊成配偶取得另一半全部財產,畢竟五隻手指頭都不一樣長也不一定要切齊處理。等兩個全不在了子女再去平分。覺得不公平再去互告。畢竟他們沒有債留子孫,若手足之間有愛就沒什麼好爭。沒錢只是生活清苦,有錢不一定快樂幸福。全家還可以再一起珍惜緣分。
請問你們年紀是已出社會,還是在學中,又遺產裡面有你們幫忙賺到的錢嗎?如果有,拿的有理,如果沒有,父母一起打拼一輩子留下的,媽媽全拿在情很合理,-------------------------------------------------------------------------------------------理性來看,其實夫妻離婚了法律上就沒什麼關係,所以一方死亡後也是同樣道理,夫妻關係自然消失!但子女是血親的關係卻是無論如何都斷不了的,而任何人都會希望自己的後代過得好,所以法律保障直系血親利益的規定是合理的!
奇怪?到底是樓主自己想要?還是大哥想要?既然兩位都不想要,要家庭和諧,還問什麼?樓主口口聲聲說不要也沒差?那還討論什麼?現在的民法跟男生女生沒關係了,都可以分遺產的一份。人生永遠是不公平的。自己賺比較實在。想要遺產就去找律師打官司,要回屬於你的部分,不過這也就直接破壞你跟母親的關係。至於母親以後遺產想給誰?那是她的選擇。沒有所謂公平這件事。
Kitty Chia wrote:謝謝大家的回答喔!眼...(恕刪) 剛剛還特別去找"特留分"關鍵字,好像還是可以後悔,請求特留分,中時新聞其中文末提到: 要特別留意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有時間的限制,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當知道被侵害之時起算若2年間不行使,該請求權就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沒有請求也同樣就失去效力。特留分不足,補價差有方法去問問律師看看,注意這有時間限制的@@
1、父親過世,財產全過給媽媽部份:子女蓋章表知悉,自知悉日起兩年內,可主張特留份,若母親的財產較多,則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父親財產由母親與子女一起均分,若母親無或少財產,則母親先取走剩餘財產分配權(1/2),餘再由母親與子女均分。特留份2年內未行使,失效。爭取缺點:親子關係生變。2、母親未來遺留財產部份:若在死亡前2年內的贈予仍屬遺產,遺產完稅後,除非有法定事由外,遺產由子女均分,男女平等。若遺囑分配不公,可針對特留份(2年內行使)請求返還。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