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s 夢 wrote:
>>這種...(恕刪)
我會知道這樣是因為
你哥的情形跟我們部隊的同梯一模一樣
他也是用家裡電話當密碼
也是存摺不知到哪時候弄丟了
我那天跟隊上長官開車送他去開庭的時候
法官跟檢察官就是一副你明明就是把帳戶賣掉的嘴臉
因為老實說
你哥或者我同梯的最大不利之處就是
"沒有明確之處或有力證據為自己辯白為無罪"
我是沒逼問我同梯的是不是他把帳戶賣掉的
我只說
花一些錢 把錢賠償掉
這樣快點把事情解決掉 讓自己的生活回到正軌才是最重要
不管今天是誰把帳戶賣掉
自己沒有把存簿保管好 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