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出範圍,自然會遭受受到不當待遇的人的反擊,我覺得這才是公平。
任意罵有名有姓的官員「腦殘」,罵的人才是腦殘。因為他忘了這已經涉及「毀謗」。
堂堂台大醫學院的前院長被網友罵「腦殘」。不管網友錯誤地以為躲在看不見的網路後面就很平安,或膽大妄為到無視網路這個「公共場所」所代表的言論應有的責任,都顯示我們實在跟不上法治時代應有的修為。
在國外,只要你敢這樣說,若投訴網管後網管也不理會,是兩個都可以一起告的。那不是在台灣特有的白色恐怖,很多民主法治的國家管制更嚴格。
台灣人欠缺的往往是對於不喜歡事情的一股反制衝動的「節制」。敢亂講話、毀謗、羞辱、自然要有等著被告。
例如你在公開場合敢罵鄰居三字經試試看,只要有證據,自然找到你處罰。網路為鄰,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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