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訂有「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這三個法到現在並沒有廢止而且法令規定還是要強制入會喔,
依據這三個法30人以上的公司就可以組工會跟雇主協商不爽還可以罷工,
還是老話一句,沒有勞工願意主張自己的權益,
但話說回來有工會又能怎樣,
看看歐美的工會發展史就知道現在已經沒有人在講強制入會了,
最後壯大的並不是勞動者,而是工會組織啊!

台灣已經逐漸朝向知識經濟發展,
勞動者無法讓自己轉型成為知識經濟工作者最後就只有接受退出勞動市場,
培養自己成為無可被取得的勞動者才有辦法在職場中持續生存,
看那些領高薪者那個不是跳來跳去的?
他們難到不會擔心「台灣職場的圈子這麼小」嗎?
現在的企業已經不再流行講終身僱用這一套了,
誰有能力就有雇主願意高薪聘用你,
難不成各位鄉民都打算一出社會就在同一家企業待到退休?
很多人在個人職涯中也多是逐水草而居那裡薪水高往那裡去,
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大概只有13年左右(以前的資料),
想待到退休…難喔!

再來說說終身僱用制度吧!
各為鄉民不知道有沒有聽過派遣員工(常看日劇就應該知道了),
這些人又被稱為非典型僱用(包括部份工時人員),
企業組織會隨著景氣好壞擴張或緊縮,
景氣好組織擴張就多聘一些人,
但一遇到像現在景氣不好的時候那些多聘的人該怎麼辦?
台灣現在的作法就是大家通通減薪以期望能撐的過去,
但日本實施終身雇用的企業作法則是將員工(或是工作)分成核心與邊陲二類,
核心工作就由正式員工負責,邊陲工作則由非典型僱用人員負責,
景氣不好時就減少非典型僱用人員,如此才有辦法隨景氣調整組織大小,
核心員工也才有獲得終身僱用的機會,
雖然日本的研究已經顯示派遣員工績效不好,
但相信未來台灣的勞動市場應該也會走向這種趨勢,
許多竹科的公司已經開始這樣採用了(如行政人員),
連政府也越來越多所謂的約聘人員出現,
所以希望各位鄉民能盡量培養自己的能力想辦法進入所為的核心人員之列,
如果不幸淪為非典型僱用人員也要像日劇裡的主角一樣讓自己成為多能的派遣員工。

小弟並不想在這裡打嘴砲,看到01的正義魔人這麼多,
真讓人會覺得台灣人的道德水準真他X的高啊!
只是在某些領域打滾10多年無意間看到這個標題有感而發提出個人一些小小的心得罷了,
就算要圍勦小弟也無所謂啦!
observer_tp wrote:
中華民國訂有「工會法...(恕刪)


勞方有沒有競爭力和資方依不依法行事是兩回事。
資方可以不僱用沒競爭力的勞方,但是不能不守法也不該鑽漏洞,
這是企業主道德素養的問題。

怪勞工不敢主張權利之前,怎麼不先罵一下欺壓勞方的資方?
資方不惡搞,勞方還需要出來主張依法該有的權力嗎?

某甲被住處附近的地痞恐嚇取財,因為害怕被報復而不敢報警,
請問這時要怪不敢報警的某甲還是恐嚇取財的地痞?

會認為主張一切照規矩來的人是正義魔人的人,
通常也是因為己身的道德素養比一般水平來得低。
有一間 C開頭的南科大公司
之前新聞說主管減薪10%
真相是
只有員工放無薪假

那個主管減薪雖是方案之一
但是後來沒有被通過

員工的薪資也不過佔營運成本3%
只會叫員工犧牲
大官連自己薪水都砍不下去
還敢說「共體時堅」
大笑話喔
勞基法並不是刑法比較像行政法或民法,
民法也就是所謂的私法,
私法原則上是不告不理,
鄉民們如果願意讓您的債主可以欠錢不用還,
那司法機關又如何從中加以干涉呢?
所以勞基法對於違反勞動契約(私法部份)的罰則多是處以罰鍰而非罰金;

至於恐嚇取財則是屬於刑法的範圍,
刑法是屬於公法,
只要司法機關知道了(有人報案)就得追查起訴,
但重點在於有沒有人報案(有沒有被害人),
至於恐嚇取財是否為非告訴乃論罪就沒有研究了。

希望鄉民們能在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
能先瞭解一下刑法與民法的基本差異喔!
observer_tp wrote:
勞基法並不是刑法比較...(恕刪)


請不要轉移了事情的焦點。
重點並不在於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而是在於「誰違規」。

碰上欠錢不還,該譴責的難道不是債務人,而是沒去催討的債權人?
碰上恐嚇取財,該譴責的難道不是犯罪者,而是不敢報案的受害人?
碰上公司取巧,該譴責的難道不是企業主,而是敢怒不敢言的勞方?

這個道理和公法、私法無關,只在於很單純的「違規的究竟是誰」。
只因為受害方沒有動作就能讓加害方撇清責任的論調,太可笑。
有一天小弟家中遭竊,
可不可以自認倒楣就算了?
但若要保全自己的權利,
想請教一下各位鄉民小弟是該直接去法院告警察機關失職?
還是到警察機關報案請警察把賊抓出來追贓?
又若有一天小弟晚上騎車在大馬路上掉進一個沒有警告標示的坑洞中,
可不可以自認倒楣就算了?
但若要保全自己的權利,
想請教一下各位鄉民小弟是該到法院去告挖洞的人?
還是直接向縣市政府提出求償?
又若有一天小弟在辦公室遭辣妹同事吃豆腐心理感到一陣快感(還沒睡醒喔),
想請教一下各位鄉民小弟是否該向公司表示遭受職場性騷擾?
又若有一天小弟在辦公室突然色慾薰心偷跑去摸辣妹同事胸部但辣妹同事很不爽(廢話誰想讓怪叔叔亂摸),
想請教一下各位鄉民辣妹同事是否有可能該向公司表示遭受職場性騷擾?

法律是行為規範的最大公約數,
也是維持社會運作的最低底線,
社會大眾的道德規範標準會高出法律底線許多,
一直以法律做為行為準則的人其實很冷血絕不可能會是正義魔人(看過史蒂芬周演的威龍闖天關就可以知道了)。

inoue555 wrote:
只因為受害方沒有動作就能讓加害方撇清責任的論調,太可笑。
這種論調的確相當可笑
但讓這種可笑情形存在,卻是因為受害一方不願意付出自己的心力去爭取


明明就知道自己該拿的錢沒拿到、該有的福利沒享受到
卻只是默不吭聲、等別人幫你爭取?
更有受害一方還幫著加害者說話,倡導這種剝削是合理的
如果受害者想集結起來進行抗爭,還會被認為是不理性、造成亂源

台灣的勞動法對勞工的保護是還不夠妥善,但至少也已經有套規則在那邊
而且一直以來,勞工依據法令取回應有權益的判決也不少
在這種情形下,只是在那邊討論資方有無責任並沒有意義
勞工該做的就是依法成立工會,自主性的團結與串聯,進行勞動契約的談判
勞方是永遠的弱勢,工會才有「機會」形成對等的條件
但如果勞方只期待有別人會幫你把所有權益都爭取好,而不願意有任何付出甚至犧牲
放無薪假在家做夢還比較快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在這個" 企業無情, 人才不忠" 的大環境
上頭是能撈就撈, 哪可能會管到你下面的人啦..
因此,別想要賺大錢啦...

現在的職場生態是 " 該上車時上車, 該下車時就下車了"!!!
沒什麼好留戀的!!

培養自己的實力才是重點!!
observer_tp wrote:
有一天小弟家中遭竊,...(恕刪)


請不要再模糊焦點。
我從頭到尾都沒把重點放在「勞方該如何爭取、捍衛自己的權利」,
勞方願不願意爭取自己的權利是一回事,資方守不守法又是另一回事。

你家遭竊,要自認倒楣或報案保障自己的權利都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論是哪一種作法都不會改變「錯的是小偷」這個事實。

我是權利若有受損就會依規定爭取的類型,
但若是大環境逼不得已的情況我也會折衷讓步,
但是我也很能理解台灣勞方為什麼普遍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說穿了,還不就是台灣資方長期的形象不佳導致勞方心生畏懼。
害怕被報復、害怕被封殺、害怕曠日費時的官司之後還不一定能得到賠償。
這些才是現在工作環境的現實面,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勇氣或資源去和挾帶龐大資源的資方玩遊戲。

你要怪勞方軟弱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才想反問資方憑什麼以自己的力量欺壓弱勢勞工。
自己的權益該自己爭取,我完全同意,
但是這也絕不代表資方可以任意玩小把戲,再賭勞方「敢不敢爭一口氣」。

沒有資方先起頭玩一些小把戲,哪裡還有後續這些麻煩事。
法律白紙黑字在那裡,為何光要求受害者爭取自己的權益;卻不要求加害者守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麻煩企業主們將自己的道德素養「提升至最底限」就好。

再者話說回頭,我不是反對資方用無薪假的方法稱過難關,
(如果是真的有困難,而不是單純想減薪的情況)
但是我對明明就是「實質上減了薪」卻還要油嘴滑舌粉飾太平,
宣稱「放無薪假不等於減薪」的文字遊戲嗤之以鼻。
古典經濟學理論的核心就只有「供需」二字,
當原油飆漲到170美元/桶的時候,
汽油憑什麼漲到36元/公升?
當原油下跌到50美元/桶的時候,
汽油憑什麼跌到24元/公升?
夏天颱風過後憑什麼蔬菜每斤上百元?
冬天的時候憑什麼蔬菜每斤跌到10元?
不憑什麼,只由「市場」來決定價格?
如果鄉民們不願接受勞動市場的供需結果,
那可以選擇成為一個自營作業者,
就像汽油、蔬菜漲價後鄉民們可以選擇不開車、少吃蔬菜一樣,
當景氣很好的時候有可能雇主找不到勞動者(最後做了決定引進外勞的決策),
這個時候就是賣方市場,
很不幸的現在是買方市場,
憑著市場機制就是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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