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吸菸,也很討厭二手菸,但我也覺得這個法律有違反人權之虞。民主國家要服從多數,但也要尊重少數...難保那一天我們不是在那個少數之中。我的想法和這位朋友一樣,實在想不通這道理何在。總覺得,已經 21 世紀了,就只能用這麼粗糙的手法來全面禁菸? 難道沒有什麼雙贏或折衷的辦法?同意以上的說法!我本身也不吸菸,也討厭二手菸,但我真的不同意菸害防制法的內容!打個比方說好了!我喜歡吃辣,所以開了個特級麻辣鍋店,想要跟喜歡吃辣的朋友分享吃辣的樂趣.這是沒問題的吧,應該不會影響到不吃辣人的權益!那為什麼我喜歡抽菸,想要開一家,讓喜歡抽菸的人可以一起吃飯,抽菸,開開心心的聚會的餐廳,是違法的?因為這樣會影響到不吸菸的人權益? 你不抽菸,就別來我的餐廳啊! 難道你可以去素食餐廳說,為什麼你沒有賣牛排嗎!不喜歡抽菸的人,可以去禁菸的餐廳吃飯!喜歡抽菸的人,可以去開放抽菸的餐廳吃飯!我們主要的討論應該是, 菸害防制法,是不是一個矯枉過正的法律啊?如果菸品的買賣是屬於政府許可的,那為什麼抽菸的這個行為需要受到如此嚴格的管制呢?為什麼不抽菸的人,可以如此嚴格的限制和剝奪抽菸人的權利?是不是一個社會中的多數群體,就可以強勢的去指導和糾正少數團體的行為呢?這是一個社會基本價值的問題!
pkchu wrote:網路上出現反禁菸的團...(恕刪) 是違憲的 , 別忘了盧梭的天賦人權 ; 現在的民主政治都是基於這點的 。所以嚴格說起來 , 是違憲沒錯 , 且違反人權 。台灣這條煙害防治法 , 的確是違憲粗鄙且藐視人權的落後國家條款 。沒有一個現代化國家會立法通過這樣一個 , 沒有配套措施的爛法條 。因為這個國家是合法賣煙給民眾的 。今天就算是要吸菸人士帶頭盔讓煙完全不散怖出來 , 它也算是個配套措施 。
pkchu wrote:網路上出現反禁菸的團...(恕刪) 你有你吸菸的自由那有沒有考慮過我不想吸到菸的自由?少自私了沒有完全禁菸就該偷笑了我可不可以告那些未經過我同意就讓我吸到二手菸的人侵犯我的自由?羅蘭夫人:自由呀自由,世間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RS-Z wrote:台灣就愛偽人權阿偽人...(恕刪) 比爾蓋飯 wrote:抽菸的人大喊他們要人...(恕刪) 江譽鏐 wrote:你有你吸菸的自由...(恕刪) 看一下53樓,renzopiano寫的好嗎?理性一點的想想,如果你喜歡吃鹽酥雞,但法律卻規定不准在餐廳或攤販賣鹽酥雞,你們做何感想?為什麼不能有吸菸餐廳呢?不想吸二手菸你就別去吸菸餐廳,這才叫做合理的規定..呼籲非吸菸族,理性的探討問題吧!!!!吸菸族去連署一起發聲吧!!!!讓立委大大們可以正視這個問題....
我不會去連署 , 菸 ; 他們那些兩個口的才不可能完全禁掉 。菸商 ; 他們不敢得罪 , 健康捐 ; 多可觀的一筆收入 。敢像新加坡那樣完全禁掉口香糖 , 我就戒煙 。有種一包變成一千塊錢 , 我相信有很多人會直接改抽大麻 。但是放心啦 ; 這種得罪菸商的行為 , 沒幾個國家敢 。這種法條 , 真的會令很多先進國家傻眼 ; 如此違憲又違反人權 , 是封建時代嗎 ?前面有人說偽人權 , 先去把盧梭 跟 洛克 的書全部看完再來討論 。為什麼在這個國家不犯法的事情需要這樣處處受限 ?為什麼不可以允許有店家只招待有吸菸的客層 ?為什麼有明令禁止的條規卻沒有明確允許的地方規劃 ?現在是在討論這個法條的不合理之處 ,不是要合理話我們吸菸群眾危害到你們不吸菸群眾的行為 ,我說了 , 就算是佩戴頭盔讓菸不會飄散出來 , 那都算是個配套措施 。但是這樣不清不楚的法規 ; 沒有配套的法規 , 不該鼓勵 。對於沒有吸菸的群眾 ; 我絕對尊重你們的意願選擇跟爭取 ,但是請記住 , 規範不清跟曖昧不明的法條對你們並沒有好處 ,反而會讓你們到時候嚐到苦果 , 對吸菸群眾又沒有好處 , 變成雙輸的局面 。真的 , 這條法條真的是爛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