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為直接與傳藝總處聯絡
電話為:03-970-5815分機1203 王蘭生主任秘書
主秘告知,
你文件中僅告知寄件人之單位,
此訊息並不足以查證,
請提供更多訊息,如信封袋及賣家網站,
且你只留E MAIL,並無其他連絡方式.
至於為何你沒收到回覆請直接電洽.
你不要告訴我,
你信誓旦旦指證政府浪費,
現在將以擔心害怕而退縮吧?
我沒想到你會將圖片刪除,
故無備份,不然我就直接檢舉了,
你如不敢請將資料告知由我來檢舉,
我到要看看我需不需要阿諾保護.
我聯絡的上主管機關妳也可以,
只差在你是否願意查證,
還是你只是藉機污衊政府機關呢?
請查證,
並揪出不法份子,
讓本件有個完結.
...(恕刪)
再提醒您一下
您自己已經講出跟對方主秘的對話了 (我在網路上僅透露我檢舉的動作,該機構應基於保護檢舉人的權益,不應將任何調查實情透露給非關係人)
您也透露該機構因為訊息不足無法確認
不過我告訴您其實對方早就知道寄件者為誰了
您這篇真的是多此一舉
請問我有委託您替我【陳情】嗎?
台中小康 wrote:
你知道何謂程序正義嗎?
本人僅希望你先查證,且勿用國家的錢就這樣花掉的這種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之標題,及內容"原來現在的網拍賣家郵資還可以讓公家機關來買單啊.......難怪藝術單位總是在喊窮.....",將一人之犯法行為,便成全部公務員及政府皆如此"貪污",你一直不願先查證,事後檢舉,網路上之檢舉函內容也不詳細,你又將圖片刪除,讓我擔心你以此讓乾單位無法查證,再栽贓該單位包庇,故我才電話告知網路訊息,並告知網址請該單位查證,該單位未追蹤故留本人電話,該單位主秘回店希望幫忙聲明及希望你多留訊息以確認身分,你回覆須保護,讓人擔心你是否退縮,你現在之發言,標題用99分我贏了,並抨擊當初譴責妳之網友,你今天以尚未確定招內容上網報料,並用以偏概全之內容及標題殺人,你今天猜對了,那又如何,代表你賭贏了嗎?你猜錯呢,難道是道歉一句能彌埔的嗎?
程序正義很重要,
結果對程序錯是真正義嗎?
還有傳藝總處並未洩漏你的資料,本人僅告知網址請貴單位查證,該單位人員留下本人電話,故主秘電話連絡希望代為於網路留言,並希望你多透露訊息以利查證確認,你為何說挖兩個坑給人跳?不懂.你上網發言是為了讓人跳所謂的坑嗎?
你說賣家將退你錢?
希望不是你藉機威脅賣家退錢以息事寧人.
這應該不是你發言之動機吧?
我可以合理懷疑嗎?
我希望查證事實而字費打長途電話將妳網路留言告知該單位,
我是唯一無獲利之人,
妳憑什麼污衊我 ,(說我影響行政中立)
妳太自以為是,
該單位之前第一樓之聲明與你現今之回函有何不同,
現今回函也只說初步掌握寄件人,
你不以更多事證提供,
有何目的?
威脅賣家退錢嗎?(合理懷疑)
你贏了什麼啊?
金錢嗎?
還是你自以為是之正義?
...(恕刪)
基本上這件事,我本來就沒有期待任何【正當的機制】來修正這樣的弊端
【一桿子打翻一條船的論調】是您給我戴的高帽子
假設我今天若是沒有舉報....請問國家這筆錢是不是就這樣花掉了
程序正義...試問您的方式就是符合程序正義嗎!?
還有我告訴你...我並沒有留信箱之外的任何資料
我也不擔心所謂的身分洩漏
因為從頭到尾該機構與您都不知道我到底是誰
加上我也不會有猜錯的機會
今天是因為你篤定我可能猜錯
才會越陷越深
但我還是一句老話...那個公式請好好想一想
而且我還有人、事、物證在手
今天該機構人員的【違反規定】已成事實
如果您認為我所貼上的回函還不足以採信的話
也請您明天再撥個電話關心一下那個賣家是不是已經抓出來了
我也相信賣家已經被懲處了
還有我有說賣家會退我錢嗎?
您真的很可愛到極點了
我相信該機構會將該筆運費追回國庫
不相信的話...您明天可以在電話中一起詢問
還有...假設我的身份...
只是該機構的物流人員
或者是在物流過程中的廖北仔V怪客
這件事情最終還是一件【已經違反規定】的事實
跟我是誰...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有我上網發言何來挖坑給人跳!?
這篇樓主是您
打電話的也是您
連檢舉者我本人都沒有接過任何一通電話...痴痴等待該機構回信至此
我以實際行動糾舉公家機關的不當行為
也請您回去看看自己的文章
我的頭上到底給您戴上了多少高帽子呢?
請好好想一想......您有做了什麼有益大局的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