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跟蹤打傷搬家報警的真人真事

寫寫20230814大埔墟黃衣老翁襲擊和胸襲非禮案後的事情, 不肯定以前有沒有寫過.
20230814當晚回到大埔劏房後‵發現手部有多處瘀傷前,在電腦寫下了當日報警經歷的日記。這篇日記有可能在寫出時已洩漏了,因為在日記內我寫大埔警署和我落口供的便衣女CID陳小姐可能是新人,到第二日我打去警署說發現手部受傷問是否需要驗傷時,聽電話的李警察說負責警察是另一個男CID陳先生,而陳先生和陳小姐那日居然都放假,而且不回覆我這個關於受傷驗傷的電話,好像我沒受傷過。現在,在這篇日記中加進一些大半年後的我對事件的領悟。大家看到用字語氣方面可能前後有些不一致,但至少完整寫出了報警當日我的遭遇,看看兩隊警察如何現場處理案件吧,看看到了大埔警署便衣CID如何落口供吧:

報案編號:TPRN 23027008 (TP可能是大埔Tai Po的英文縮寫, RN可能是Register Number的英文縮寫,代表這是大埔區的案件)
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便衣CID陳小姐,編號:(WDPC 25170)

報警後圍了很多人。一個黑白間條衫老翁不斷在周圍對不同人群不止一次,講黃衣老翁沒做過(牠看不到黃衣老翁動手,只看見我用雨傘打黃衣老翁),他可以為他作證。說話中講了一句"她不斷用雨傘撞人。"一直講到人走光,又走到黃衣老翁旁說不要走,等警察來查。望著我,不斷重覆這句。這兩人,毫無疑問,認識我。一早在這裡埋伏,就等這刻,一旦出事,一個出來做掩護表示會作證.我昨日13號沒出門,可能本應是昨日的埋伏。

警察很快到,報警10分鍾後到。黃衣黑褲老翁和黑白間條老翁極囂張,對我說警察在後面,不理又重覆。不斷製造噪音。他們不擔心警察。

5分鍾後另一車軍裝警察到(非便衣警察)。 應該是這車接到999報案。第二隊警察只有二十幾歲的女警阿靜到我這邊,和第一隊到達的第二個女警Catherine(警察編號:26177)一起站我旁邊問話。第一隊和第二隊的男警全部圍在兩個老翁旁邊,男警人數可能共有10個人。所有在現場的男女警察都穿著藍色軍裝。


阿靜說要抄個人資料拿了我的身份證卻不還給我,放進她上衣口袋,說要先看我的隨身攝錄機現場錄下的片。阿靜沒戴口罩,第一隊的五個男警也沒戴,為什麼Catherine花了妝或至少畫了眉,在八月這樣熱的天氣,卻戴上口罩? 有可能是因為對襲擊案件一早知情,知道受害人是女性,向女受害人問話的必是女警,有早知所以戴上口罩? 阿靜沒戴至少在她將我的身份證放入她的口袋前,是不知情的? 即第二隊到達的警察在到達見到老翁前,可能是不知情的? 但我上警車去大埔警署落口供時, 顯然兩隊警察都知道了, 因為有男警站在黃衣老翁旁邊笑, 因為老翁仍是自由身站在那裡並望著我上警車.


我說口渴,要求去對面便利店買支水。兩個女警一左一右站著,和我一起去便利店買水回來,重新站到有蓋行人通道上。
很快兩男警護送黑白間條衫老翁離開,不知是哪兩個。


另一中年男警似乎從對面的店鋪走出,手裡拿著東西,應該即場取到了錄像帶。這中年男警像後來和我一起上大埔警車那個。他約四十多歲,職級可能是沙展,不肯定。


阿靜伸出手臂,要我在她手臂上示範當時被黃衣老翁胸襲的力度。然後過去了老翁那邊,和男警一起,很久沒回來。老翁和男警們這時站的位置比剛才第一隊警察剛到達時的位置離我遠很多。

只有一個女警Catherine一直在我這邊,她不斷反覆播放我的隨身攝錄機拍下的受到襲擊時的那段錄影,看了很多遍,說我被襲擊時發出的驚叫聲太大聲(我當時應該是手部被打傷了時間又急促只記得最嚴重的老翁胸襲而不記得其他,所以被打傷一刻聲音很大),有蓋行人通道上人來人往的不太方便,問我怎樣按才能把隨身攝錄機的錄影聲音調低。我說我往常的操作也只是把錄影檔案傳送到電腦,在電腦看錄影,並不怎麼按這台攝錄機,所以也不知道怎麼按。她繼續反覆看錄影。

阿靜好像過來問拍攝的片段看到什麼, Catherine好像說是黃衣老翁撞過來(不肯定). 黃衣老翁在那邊必然反咬一口, 說是我撞他(譬如我不看路我只顧看手機還刮花了牠的手還可以聲音由高到低地說非禮都不會找這個...之類,伴隨各種手勢搖頭晃腦), 這可能是阿靜將我的身份證放入她口袋不還給我的原因. 若沒有隨身攝錄機即時拍下的片段作證, 說不定第二隊到達的大埔警察就會像20231029大埔大榮里百佳超市老嫗襲擊案將我非法拘捕並扣押近30小時一樣, 拘捕我. 阿靜又走過去.

阿靜從老翁那邊回來,和Catherine交頭接耳一會又走回老翁那邊。之後Catherine不斷滑手機不再問話,也不再看錄影。
其他男警站黃衣老翁旁,有年輕男警笑。


這不是好兆頭。


約16:50被要求上警車回大埔警署錄口供。並說會拘捕黃衣老翁,但我上車時,黃衣老翁仍站原地,不像被拘捕,既沒被警察按著肩膀, 手臂也沒被扭向後鎖上手銬。他是自由身地站在原地,很多男警圍站他旁邊,其中一個在笑,不肯定是不是望著我笑。黃衣老翁盯望我上警車。應該是哪個先上車去警署?是我還是他? 我先上車正常嗎?


上警車時,這警車停在便利店對面附近,女警Catherine(警察編號:26177)和我一起上警車,坐在最後一行,女警阿靜坐我們的前一行,再前一行,好像是空座,又好像是警察司機那行,第二隊到達的一個四十幾歲的中年男警好像是坐在司機旁邊,這時警車上連我共有五人。中年男警對女警Catherine(警察編號:26177)說你師傅二十年前和我拍過檔之類的話。


大約五分鍾到達大埔警署。要求在警署大堂等,那裡已坐著一個綠衣老翁。Catherine坐我旁邊,報案室裡幾個年輕男警望著我這邊笑。可能是望著我笑,也不排除是望著坐我旁邊的女警笑。


(傾向是望著我笑,因為男警要向女警示好,不必當著老翁和一個受害人的面,哪怕他們可能不是同一個警署。如果是望著我笑,在這種情況下,正常嗎? 和過往老翁製造各種衝突時旁邊出現年輕男子是同一套路, 只不過這裡的年輕男子換上男警。若果是,警察安排老翁去襲擊和胸襲女性,等受害女性來到警署,就安排另一個老翁坐在大堂,總之視線範圍必有一個老翁,再安排男警笑。這樣怪異的可能性存在嗎? 是不是被男警望著笑,被老翁打傷和胸襲非禮這件事就可以揭過?這究竟是什麼邏輯? 這種邏輯警察會用到自己妻女身上嗎? 讓警察的妻女去被老翁襲擊侮辱,再安排其他年輕男警望著警察妻女笑,事情就揭過了,這邏輯怎樣?己之所欲,必施於人,好希望這事發生,好讓我學習下警察妻女的反應。)


不是好兆頭.


女警Catherine很快被叫走說要去填什麼表格,再沒回來過。


大埔警署刑事調查第八隊便衣CID陳小姐(警察編號:WDPC 25170)(職級應是警員,PC代表警察, WD不知道代表什麼)從大堂帶我上二樓落口供。


忽然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男便衣CID羅沙展(職級:沙展應是警長)直接開門進入,問我:
你在大埔一個人住不害怕嗎?
為什麼不回家住?(指原居九龍慈雲山慈康邨)


我講就因為在慈雲山被嚴重跟蹤才搬到大埔,沒想到這裡一樣嚴重。講一個月前在大埔馬會門口撐著傘被另一個老翁擦手臂走過。這事已有前科,但不是同一老翁。
講並不隻擦手臂,還有在人多擠迫地方譬如菜檔超市,老翁會不斷從後面走上來擦過手臂背部,或者忽然加速打橫走出,走到自己前面,以至距離貼近到幾乎沒有。
講老翁迎面而來解開腰帶。
講老翁迎面而來手忽然伸入他上衣內,把上衣從內頂高而裸露腹部。


講原居慈雲山老翁跟蹤嚴重到可以在我晚上回家時,進入慈康邨大廈搭電梯到我所住樓層,電梯門打開有頭髮稀疏的黑衣老翁向我衝來。這句未講完,羅沙展忽然不再聽直接走出門外,把陳小姐叫出去講了幾句。這是很沒禮貌的。應該在這裡,這個沒出現在案發現場的羅沙展,已經知道黃衣老翁敢於當街襲擊和胸襲非禮飽受團夥跟蹤困擾的女性‵並叫警察快來的真相。並且已知道了這案件將是什麼結果。讓我用人頭擔保吧,說得不對讓我人頭落地,說對了就叫這些披著警皮作惡的警察人頭落地吧!


陳小姐一個人回來繼續問。
忽然羅沙展再度開門進來,說:
需要錄影會議,這過程需要你家人在場。
我說為什麼需要家人在場?
他說有家人在場會好些,或者親戚朋友。
我說和家人感情不好。沒親戚朋友。
他說你沒兄弟姐妹?
我說有,但很久沒聯絡。
他說多久沒聯絡。
我說超過一年。
他說需要安排社工給你嗎?
我說為什麼需要社工?
他說你說成日被跟蹤,這事社工也可幫忙。
我說成日被跟蹤不是警察要處理的事嗎?
他說這單案我們會處理,但社工也可幫忙。
我說社工可幫什麼忙?
他說譬如安排安全屋。
我說如是安排安全屋,可以。
他對陳小姐說:
寫下取消錄影會議。


(為什麼沒家人朋友在旁就要取消錄影會議?大家能明白為什麼嗎? 我可是個成年人,我就沒明白。至於找社工安排安全屋之說就是個藉口,安全屋只是個工具,因為警方自己就有安全屋,為什麼自己不安排卻要社工安排? 過幾日一直沒社工聯絡我,我自己致電社會福利署找社工,因為我希望搬離這一區,希望社工提供安全屋,社工卻說社署沒這樣的安全屋安排,社工後來又致電大埔警署幫我問警方的安全屋安排, 聽她電話的警察卻說警方的安全屋不是這樣用的。既然這樣,大家能明白羅沙展為什麼說找社工安排安全屋嗎? 因為,這就是個藉口,羅沙展找社工真正想做的,應該像2022年9月我被慈雲山老翁打傷送到伊莉莎白醫院急症室驗傷那次醫生施展的"神技"一樣,那男醫生在甚至未見到我的時候,就安排女護士用繩索來綑綁當時被打傷的我,將房門左扭幾下右扭幾下重重上鎖當精神分裂病人處理。究竟醫生連病人的面都未見,是靠什麼判斷一個人患精神分裂? 是靠掐指一算,還是靠望氣? 那次我拒絕被綑綁,不驗傷離開急症室。這嚴重瀆職與醫德沒任何關係的中年男醫生導致的傷害就是,不止搭救護車來的我當時不是免費驗傷,而是被二十幾歲的男救護員帶去了急症室收費處自費$180付費驗傷,那時我還不知道急症室設有警崗可取得差紙免費驗傷一事,但救護員做這一行應該是知道的,他卻帶了我去自行付費。結果因為醫生要綑綁而沒驗白花了錢不能退款,我腳部當時還被老翁嚴重踩傷,離開醫院走多幾步就開始劇痛,碰巧那日是中秋節,跌打醫館和中醫診所放假,沒法得到及時治療。我是痛到哭著從油麻地搭車回家的。即使這樣仍被跟蹤的白衣老翁在旁邊看著發笑。到大埔警署這裡,這羅沙展沒法像醫生一樣以"專業醫學意見"來安排綑綁,但和醫生一樣的想故伎重施,安排社工當受害人是精神病人處理,社工的職責不是專門為情緒病人做情緒輔導嗎? 做各種心理開解嗎? 一旦警察以身上警皮保證這是一個精神分裂的病人臆想出來的被害幻覺,案件並非真實發生,一件傷人非禮的刑事案件是不是就可以射球一樣射成社署案件?就算受害人叫嚷出去,其他人是相信一個受害的無權無勢的普通人,還是穿著制服的警察? 可大家看看事發錄像,監控不會說謊,事發經過是精神分裂病人的幻覺嗎? 黃衣老翁是無辜沒動過手嗎? 只要有動過手,大埔警署的羅沙展為何在我落口供時就開始出蠱惑?你們相信黃衣老翁敢對女性動手並叫警察快來沒來自警方指使的底氣嗎?)
陳小姐很可能是新人。或者因為是警員需要聽命。


錄影會議可能並不必需,重點是以家人陪伴為由讓我老母出現,可能像2022年10月被油麻地地鐵車廂黑衣老翁非禮案一樣,每一次被非禮都要讓老母問我是否精神分裂(2022年10月18日發生地鐵老翁非禮案,19日老母就來到我當時為避禍搬出去暫住的位於尖沙咀的九龍皇悅酒店,她忽然問我是否精神分裂。然後我工作的政府熱線1823,公司穿黑衣的叫Job姓黃/王的男主管就同步推出"老翁套餐"。對女性職員推出"老翁套餐",和外界老翁非禮同步,大家認為在隸屬政府的公司內這樣做,是不是不懷好意? 這是非法知道女職員的個人隱私下和外界串通的對女職員的精神施虐)。這樣就好推到精神科。


羅沙展離開,陳小姐重新問話。
問我壓力大是否需要看心理醫生。(她開始試圖將我推向精神科醫生)
我說看心理醫生需要一個能保障隱私的地方,對醫生暢所欲言,否則瞞騙醫生沒意思。但我的個人隱私洩漏到,沒辦法保障隱私。難道將隱私講出讓外人知道,好讓外人笑話,以及方便牠們提前設下陷阱嗎?


我問安全屋不是警方安排的嗎?
陳小姐說警方可安排,社工也可安排。你說被跟蹤,搬到安全屋讓別人跟不到。(她在說謊,社工不能安排,安全屋是警方安排的。)
我問警方能否給我安排安全屋,我希望搬離這區,避免跟蹤。
陳小姐改口說可是你也會出街,出街就會被跟蹤。
所以見社工所謂安排住安全屋是個藉口,真正是要社工轉向精神方向。


情況不妙。


問話問到一半,我說可以將隨身攝錄機拍下的片段提供給警方。女警想將我的隨身攝錄機帶走給其他警察複制檔案。我說希望在我面前進行。不久一個二十幾歲便衣的印巴裔男警帶著手提電腦入房,將隨身攝錄機裡面的儲存卡插進手提電腦讀取檔案,複制到了他的電腦。他就是後來20230828致電我約第二次落襲擊口供時間的陳警察。以及約摸20230920我致電問是否收到大埔那打素醫院的驗傷報告回答還未收到的同一個男警。兩個便衣男女警察都姓陳呢,但我當時並不知道。這時他離開口供室,應該是回去他的座位看我拍下的錄影去了,否則我很難明白這段時間他做什麼,這牽涉到怎麼處理黃衣老翁,有動手和沒動手是兩種處理。這錄影被取走時只不過是落口供室問話的前半部分,而我在口供室共逗留了約三小時。他有很充足的時間觀看錄影。


在離開時,陳小姐要求我站著背過身去,說要拍下我的衣服顏色。


我好像有問怎麼處理這把傘柄被打彎了的傘,我把它帶來了警署。她好像說不需要將傘留在警署。我於是將它帶回寶樂樓劏房。


當日約20:10離開,搭電梯下到大埔警署大堂,電梯門一打開,就有一個三十幾歲的白衣督察站在大堂報案室玻璃前面望著我笑。雖然這時也有個便衣女警陳小姐站旁邊,可是我保證這白衣督察是在望著我笑。大家覺得這時候笑正常嗎? 在別人的受害時刻!


不妙。


我走路回去新居大埔寶樂樓,大約要走20分鍾。
大埔警署門外有老翁走過,有兩年輕女子從警署走出。
一路上不斷遇到老翁,或迎面而來,或在前面走。
紅綠燈等候時不斷遇到老翁。
大埔大榮里百佳超市門口有老翁站著。我進入百佳。


當我走出百佳,有老翁站轉彎處向我這方向望著,我向前走至轉彎處,老翁也左轉想走到前面。
我右轉,回頭看見這老翁很快停步,扭頭望向我方向。我一旦和牠方向相反,牠就停止了。
即使右轉,又有一老翁走到我前面,站在紅綠燈處。
我繞遠路,不同的老翁不斷迎面走來。


走到新居樓下(我搬離九龍原居,住到新界大埔寶樂樓劏房),老翁不斷走過大廈門口,其中一個走向停業西藥房,和坐門口一人講話。這間就在寶樂樓旁邊已停業的康盛西藥房曾讓我害怕,在被合約綁死的一年居住期內,不斷有黑衣人包括老翁和年輕男子在這藥房門口盯著回家的我,或者向我迎面而來然後進出停業西藥房。


情況很不妙。


是不是會像2022年10月被地鐡老翁非禮後一樣,大規模老翁跟蹤將會開始?
沒看見黃衣老翁被拘捕,是否沒拘捕? 留在原地,有可能和警察串口供嗎?
我當日出來原想搭地鐵去買藥,沒法買。
黃衣老翁有恃無恐,有可能像20230422那日的老翁一樣, 是警察父親嗎? 有可能是警察派出嗎?
我遭遇的傷天害理, 超出你們所有人能想像!
20230816
11:49及11:56 以一個手機中的兩張電話卡(即分別以兩個手提電話號碼)兩次致電26892168 (大埔那打素醫院病人聯絡主任), 準備就20230815晚上急症室兩男女護士的行為進行投訴, 但兩次致電, 電話長響, 無人接聽, 留下口訊, 無人回覆.
.
13:20 電郵勞工處(enquiry@labour.gov.hk)就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的遭遇投訴. 並向公務員事務局(scsd@scsd.gov.hk)投訴(補充資料). (20230808電郵消防處就此事件投訴, 20230814被大埔黃衣老翁襲擊非禮, 20230816電郵更多部門投訴)
.
14:22 致電36611745 (羅子成警長北角投訴警察科), 響幾下無人接聽, 14:22 再以一個手機中的第二張電話卡(即分別以兩個手提電話號碼)再次致電, 電話長響0分56秒, 無人接聽, 14:47第三次致電(第二次及第三次用的都是我使用多年的手提電話號碼打出), 長響1分54秒 (不排除我有留言, 或者沒留言但可長響這麼久), 無人接聽. 因之前在網上投訴警察課投訴後分別於20230728及20230803收到此警長兩封回覆,後者附件中寫要在未來14日內致電此電話號碼聯絡他跟進事件. 他第二次電郵發出日子在20230803,14日內即最後限期是20230817, 但我在20230816兩次用手機致電, 均無人接聽. 在15:22 用另一個不常用的手提電話 (型號:三星J2, 我的第三個手提電話號碼)第四次致電, 仍然無人接聽. 他之前的兩封信件內容如下:


(1)羅子成警長北角投訴警察科的20230728第一封回覆電郵有附件:
*有關投訴警務人員
Inbox
sgt-h2-capo-hki@police.gov.hk
Attachments
Fri, Jul 28, 2023, 10:13AM
to JHBEE2006
x女士:
請參閱附件。
(See attached file: 1 st Call-up Letter.pdf)
警長34785 羅子成
投訴警察課辦事處(港島)第二隊
附件內容:







(2)羅子成警長北角投訴警察科的20230803第二封回覆電郵有附件:
投訴警務人員
Inbox
sgt-h2-capo-hki@police.gov.hk
Attachments
Aug 3, 2023, 3:10PM
to JHBEE2006
x女士:
請參閱附件。
(See attached file: 2nd Call-up Letter.pdf)
警長34785 羅子成
投訴警察課辦事處(港島)第二隊
附件內容:







(20230816)
15:24 以另一個不常用的手提電話(型號:三星J2, 我的第三個手提電話號碼)致電大埔那打素醫院病人聯絡主任電話26892168, 電話長響4分23秒(很可能留了言), 仍然無人接聽, 留言沒有回覆. (即今日20230816以不同手機不同時間致電大埔那打素醫院26892168共三次, 都無人接聽)
.
16:00打去以下求救:
1)婦聯:26605548:冇個案服務,食物援助.
2)婦女委員會(民政處):35097996: 婦女政策,提供社署電話.
3)風雨蘭:23755322: 情緒輔導,推薦東華三院下芷虐園(18281,性暴力受害及住宿)
4)社署:23432255, 社工提供北大埔社署電話,說只需講申請臨時住宿.
5)北大埔社署:26650286, 提供南大埔社署電話.
6)南大埔社署:26578832,說找社工覆我.
7)南大埔社工溫小姐17:08回覆,電話38441711,講約20分鍾.她說:
你會不會想住另一區?
我說但我簽咗約一年.
她說她們是叫租客去租屋,若經濟有問題問社署申請綜援,南大埔自己並沒臨時住宿.
我說若是這樣,一開始打去的社署熱線社工就可以直接答我,哪需要提供北大埔電話然後又南大埔電話打?
她說根據住址分,住南大埔由南大埔社署答囉.
我說細分到地區,明顯有地區性服務,而且社署熱線社工叫我直接講申請臨時住宿,明顯是有這種服務.
她說那你問那個社工好了.
我問她貴姓.
她說姓溫.
我問她社工編號.
她說:這裡有很多個社工.
我問你自己的社工編號.
她說我不需要給你.
.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很可能是在平機會網站留言, 就2021年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的連串工作遭遇進行投訴)
我的故鄉上新聞了.
新聞如下:

將軍澳少年警訊辦恩平市交流團 與當地學生分享經驗

撰文:凌逸德出版:2024-08-12 18:58更新:2024-08-12 19:03讚好110000

將軍澳區少年警訊與非牟利組織晨曦青年動力,於8月7日合辦「香港青年恩平市研學團」, 前往大灣區恩平市展開5日交流研學之旅,逾40名學生參與,到江門五邑大學了解其建成歷史和科技發展,與當地大學生交流學習經驗、個人見解,拓展眼界。

交流團前往簕菜文化創意園參觀,學生可體驗農耕文化,了解簕菜茶的製作過程;亦製作「扎染」的衣服。交流團亦到泉林飛行館,乘直升機俯瞰城市;亦體驗卡丁車比賽。

為加深了解恩平市全面歷史、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技發展及科技的交通管理,交流團前往恩平市博物館、歇馬舉人村、柏斯高企業、開春高速大田管理中心。當晚亦與恩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恩平市委統戰部、共青團、恩平市青年創業協會、華僑聯合會等嘉賓共享晚宴。

原文網址: 將軍澳少年警訊辦恩平市交流團 與當地學生分享經驗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7177?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感覺有點可怕
江門並不是廣東最出名的地方, 下面幾個縣級市, 雖並稱五邑或四邑,最出名的也不是恩平, 為什麼偏偏選了恩平這地方?

台山或新會, 名氣更大, 為什麼不是這些地方?

我在恩平成長, 能說12級水平的恩平話, 才不會看低自己出身, 我是在說這少年警訊的選擇, 為什麼剛好是恩平?

我長期個人隱私洩漏, 長期被跟蹤, 報章影視上有或捧或踩的監視提示, 我說過.

這是不是一個監視提示?

寫在報章上,主角是少年 "警" 訊.
20230817:
今日共致電聯絡大埔那打素醫院病人聯絡主任及北角羅子成警長多次, 都打不通,改發電郵; 電郵投訴南大埔社署社工溫小姐,她指社署沒有臨時住宿服務; 和公務員事務局`投訴警察課(新界)第一隊` 平等機會委員會職員梁家麟的電郵回覆 :

1)11:42 以使用多年的手提電話號碼致電北角羅子成警長電話36611745, 電話長響2分18秒, 無人接聽.
2)昨日多次致電大埔那打素醫院病人聯絡主任電話26892168無人聽,今日11:45再次致電無人接聽, 15:25以另一個不常用的手提電話(型號:三星J2, 我的第三個電話號碼)致電, 電話響了33秒, 無人接聽. 16:05以另一個電話(型號:三星J2)改打去大埔醫院電話26076313,楊小姐接聽, 講17分40秒, 留電郵及電話號碼. 投訴15/8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室驗傷等兩小時,只因為去錯了錯誤診室及門上有staff only字眼, 就聽見叫下一個號讓下一個人進入, 兩個男女護士讓我又等了七八十分鍾.向第三個護士(WONG KA YAU,RN BONNIE)投訴,說不接受現場投訴, 投訴要打去病人聯絡主任26892168,且不肯提供涉事男女護士姓名, 但致電26892168多次均無人接聽.
大埔醫院的電話一打就通, 大埔那打素醫院的電話卻怎麼打都沒人聽(不同日子不同手提電話號碼以及留言沒回覆, 哪怕長響4分鍾), 有可能是因為我上了後者的黑名單嗎? 不止前線護士出蠱惑讓我在驗傷又等多七八十分鍾, 姓黃的註冊女護士故意不提供兩個男女護士的姓名, 不接受現場投訴, 到打她提供的病人主任聯絡電話, 都可能出蠱惑一條龍連投訴電話都不接聽? 北角羅子成警長的電話一直打不通, 有沒有可能是個人隱私洩漏, 我在大埔被黃衣老翁襲擊和非禮一事已非法宣傳開去, 他知道了也故意不聽電話?
黃護士給我的小卡片上所印的地址: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A座一樓,病人聯絡主任辦公室 (紙上的電話號碼應該是26892168)
我另外取得的醫院投訴聯絡資料:
大埔醫院病人聯絡主任辦公室聯絡資料
電話:2607 6313
(網上資料顯示, 26076313是大埔醫院的電話, 26892168是大埔那打素醫院的電話, 兩間醫院地理位置很近, 相隔五分鍾走路距離, 中間僅隔著一個巴士站)

3)14:23 收到公務員事務電郵回覆(csbcomp@csb.gov.hk), 就2021年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的工作投訴回覆:
CSB Complaints Unit/CSB <csbcomp@csb.gov.hk>
Aug 17, 2023, 2:23PM
to me
X女士:
你於8月8日及16日致公務員事務局的電郵收悉。
本局負責制定並執行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事宜,而有關個別部門日常運作及員工管理的投訴,屬相關部門的管理範疇並須按既定程序由其直接處理。
你在電郵提及的事宜涉及消防處的員工管理及個案處理,須由該處按個案的具體情況適切跟進。因此,本局已轉介你的電郵予消防處跟進及直接回覆你。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關栢熹   代行)


4)15:21 用不常用的手提電話號碼兩次致電北角羅子成警長電話36611745, 無人接聽; 改用常用的手提電話號碼第三次致電, 電話長響2分45秒, 無人接聽, 即今日20230817不同時間以不同電話號碼共致電他4次, 無人接聽. 因他之前電郵我的附件中註明兩個星期內即今日就是聯絡他的最後日期, 究竟是他放假聯絡不上, 還是故意不聽電話? 我擔心最後日期過去, 同日15:35改用電郵嘗試聯絡他:
J H <jhbee2006@gmail.com>
Thu, Aug 17, 2023, 3:35PM
to sgt-h2-capo-hki
你好!
多謝你回信,我從昨日起多次致電你電話 (36611745)無人接聽。
如需要約見,請電郵或請致電,我電話號碼9609XXXX。
請不要寄書面信件到公屋地址,因被嚴重跟蹤,已從公屋搬至劏房,而劏房地址不適宜收信。
謝謝!


5)電郵回覆"投訴警察課(新界)第一隊"在20230808發給我的電郵(sgt-capo-rc@police.gov.hk), 在20230808 16:03發給我的電郵如下:
投訴警務人員
Inbox
sgt-capo-rc@police.gov.hk
Aug 8, 2023, 4:03PM
to JHBEE2006
e-mail : JHBEE2006@GMAIL.COM
XXX 女士
X女士:
你曾於2023年8月8日提出投訴。本課已把有關投訴記錄在案,檔號為:CAPO NT RN 23000709。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

投訴警察課(新界)第一隊 (電話:3661 1777)

為方便與你聯絡,你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請盡快通知我們。

在此多謝你把事情相告。

警務處處長
(王珮華 代行)

我在20230817 15:31的電郵回覆(但從此再沒下文, 因上文寫"記錄在案", 應是備案不調查之意, 而我當時沒看懂這樣的字眼代表什麼, 寫了以下回信):
J H <jhbee2006@gmail.com>
Aug 17, 2023, 3:31PM
to sgt-capo-rc
你好!
多謝回覆!
如你們正在進行調查,請將結果以電郵告知。
如有任何事宜需要聯絡,請以此電郵地址或電話(9609xxxx)聯絡,請不要書面寄信,因為遭遇嚴重跟蹤已從公屋搬至劏房,劏房地址不適宜收信。
謝謝!


6)電郵社會福利署(swdenq@swd.gov.hk)投訴南大埔社署社工溫小姐,她指社署沒有臨時住宿服務.
投訴南大埔社署社工溫小姐(電話: 38441711)
Inbox
J H <jhbee2006@gmail.com>
Aug 17, 2023, 4:04PM
to swdenq
你好!
我因為性騷擾及被跟蹤和打傷問題報警,及希望知道社署是否有類似避難屋一類的地方讓我可以暫時離開這一區,昨日8月16日下午16:35致電社署熱線:23432255, 社工提供北大埔社署電話 26650286叫我打去問,說只需講申請臨時住宿。
我致電北大埔社署電話,對方根據我住址又提供南大埔社署電話.
我於16:55致電南大埔社署:26578832,接線生說找社工覆我. 有位社工溫小姐於17:08回覆,電話號碼顯示是38441711,有以下對話:
我講了情況,她忽然問:
你會不會想住另一區?
我答:想,但因跟蹤問題從公屋搬到劏房住,簽了一年約。
她說她們是叫租客去租屋,若經濟有問題問社署申請綜援,南大埔社署自己並沒臨時住宿.
我說若是這樣,一開始打去的社署熱線社工就可以直接答我沒有,哪需要提供北大埔電話然後又南大埔電話叫我打來問?
她說根據住址分,住南大埔就由南大埔社署答囉.
我說細分到地區,明顯有地區性服務,而且社署熱線社工叫我直接講申請臨時住宿,明顯是有這種服務.
她說那你問那個社工好了.
我問她貴姓.
她說姓溫.
我問她社工編號.
她說:這裡有很多個社工.
我問你自己的社工編號.
她說我不需要給你.
我認為這溫小姐解答不老實,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有的話但不能提供要說明原因讓致電的人明白,而不是給予錯誤信息,引向社署沒這項服務,態度也有問題,社工編號應是公開資料,卻顧左右而言他,最後沒禮貌地說不提供。而我問題又未能得到解決。所以作出投訴。
謝謝!
投訴人:
電郵: jhbee2006@gmail.com
電話:


(7)收到平等機會委員會職員梁家麟就2021年消防處事件的電郵回覆(alanleung@eoc.org.hk, 電話21062266, 平機會網站:www.eoc.org.hk), 在同日回覆,並在8月尾有多次電郵往來.
20230817 10:42平機會寄來的電郵如下:
你的投訴
Inbox
Alan, Leung Ka Lun <alanleung@eoc.org.hk>
Attachments
Aug 17, 2023, 10:42AM
to JHBEE2006@GMAIL.COM
X小姐:
本函有關你2023年8月16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 提出對消防處(「答辯機構」)的性騷擾-僱主轉承責任的投訴。
基於你所提供的資料有限,請你以書面及時序形式於2023年8月30日或之前提供以下資料(請你把上述資料填寫於附上的投訴書內,以便在有需要時交答辯公司回應),以便委員會跟進你的個案: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是︰
(a) 任何人如—
(i)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僱主的轉承責任
任何人在其受僱用中所作出的任何事情,就本條例而言須視為亦是由其僱主所作出的,不論其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他作出該事情。
投訴時限
受屈人需於所指稱的歧視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作出投訴。此外,受屈人亦可在有關事件發生後24個月內直接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日後,在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時,請留意上述時限。

僱傭背景資料(如有相應資料,請儘量提供有關的文件、事件經過詳情及/或有關人士的姓名及職位):
1. 你指稱性騷擾事件的經過、人物、發生日期和時間,其中包括:
(a) 你指稱的三件事件分別發生在2021年7月及8月,事件已超出委員會12個月的投訴時限,請述明令你未能在投訴時限內作出投訴的原因,及提供文件證明。
(b) 你表示「陳姓消防隊長並不斷向我(你)甩動兩條手臂…麥的消防隊長在旁邊大喝…眾人嘴臉不同…」。請你述明事件涉及性騷擾的理據。
(c) 你表示「高級消防隊長嚴英褀從座位打橫走出…我拖響鞋子讓他知道後面有人…」。資料似乎顯示嚴先生「從座位打橫走出」時是背向著你,若否,請述明,若是,請你述明事件涉及性騷擾的理據。
(d) 你表示「(高級消防隊長嚴英褀)在公司內部在上司面前衣衫不整」。資料似乎顯示當時除嚴先生外還有其他人士在場,若是,請述明在場人士的數目及職位?若否,請解釋。
(e) 你聲稱「第二日,眾人臉色大變,我受了很多白眼」。請說明你的指稱與上述(c)及(d)段所述的事件相關連的原因。
2. 你指稱2021年8月23日的事件涉及「集體欺侮一個女性員工」。你是否有向對方作出澄清,若是,請述明對方的解釋,若否,請提供你的理據支持你的指稱。
3. 請說明你的損害及證明文件。

文件證明
1. 你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2. 你的僱傭合約副本或工作證明;
3. 你向1823提交的投訴電郵;
4. 消防處的兩封電郵覆函;
5. 證人口供(如有的話);及
6. 與指稱有關的文件,電郵及/或WhatsApp紀錄。

如有疑問請致電21062266與本函代行人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梁家麟 代行)
2023年8月17日
(852) 2106 2266 | alanleung@eoc.org.hk | www.eoc.org.hk
16/F., 41 Heung Yip Road, Wong Chuk Hang, Hong Kong.
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1號16樓</alanleung@eoc.org.hk></jhbee2006@gmail.com></jhbee2006@gmail.com></jhbee2006@gmail.com></csbcomp@csb.gov.hk>
事件順序:
20230818
(1)今日以最常用的手提電話號碼於不同時間共3次致電北角羅子成警長, 都無人接聽:
13:30; 14:32(電話響3分7秒); 15:47 (電話響1分3秒)
(2)16:24收到勞工處的電郵回覆, 關於兩日前我就2021年消防處樓宇改善課(一)工作遭遇的投訴, 叫打去平機會或政府熱線1823:
enquiry@labour.gov.hk
Aug 18, 2023, 4:24PM
to me
X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勞工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負責執行和統籌勞工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平等機會委員會其中一項職能,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處理有關歧視、騷擾及中傷的投訴。如有相關查詢或投訴,你可聯絡該會。該會的網址、電郵地址及查詢電話載列如下,以供參考:
平等機會委員會
網址﹕ https://www.eoc.org.hk
電郵地址﹕eoc@eoc.org.hk
查詢電話﹕(852) 2511 8211

此外,1823提供一站式服務,為市民解答有關參與政府部門的查詢,並接收市民對政府的投訴。你或可聯絡1823查詢你在電郵內提及的問題:
1823
網址﹕ https://www.1823.gov.hk
電郵地址﹕ tellme@1823.gov.hk
查詢電話﹕ (852)1823
如欲查詢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請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熱線 2717 1771 (由「1823」接聽)。
勞工處處長
(黃玉玲 代行)
本處檔案編號: (104) in LD GR/6-15/6/4 Pt.13
----- Forwarded by ENQUIRY/LABOUR/HKSARG on 16/08/2023 02:07 PM -----
From: J H <jhbee2006@gmail.com>
To: enquiry@labour.gov.hk
Date: 16/08/2023 01:21 PM
Subject: 就在消防處樓宇改善課(1)的工作上的遭遇求助</jhbee20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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