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朱姓員警被持刀遭砍殺 被迫用槍無用槍過當!!(補影片+粉絲團)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Kevincat wrote:
沒錯!我覺得國家應該聘請高律師當"交涉人"
遇到這種事件就用"愛"去感化對方~萬一殉職了~大家會去上香的...(恕刪)

+1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影子貓 wrote:
FB上有網友說的很讚:寧可活著見法官 不要死掉見判官...(恕刪)



那種瘋子,開槍打死剛好而已,

不然哪天他真的砍死人了,被砍的要找誰哭?

一堆嘴砲指揮官光只會躲在大後方下指導棋,

有本事怎麼不自己上場表演一下什麼叫空手入白刃?

下次抓類似張錫銘那種重大槍擊要犯有種就不要帶槍~
支持警察,雖然他開我罰單很讓人不爽...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這種講風涼話的人怎麼會是司改的報紙一定是寫錯了

下次有神經病拿刀在街上咆嘯,或是飆車組改人的時候就請這位律師上前去道德勸說

萬一他被砍了警察再去救他,不過照他自創的比例原則,警察用槍絕大部分都是重傷危險

所以得先等到他重傷了再出手比較不會被告喔


Garys wrote:
看多了

這種還想要在警界發展的高階警官

都是沒風骨的 挺底下的員警有那麼難嗎?

...(恕刪)


媒體、人權團體、民代、大律師都集結起來對付小警員了,
而面對這麼龐大的惡勢力,警員的上司又沒肩膀,第一時間
趕快低頭哈腰賠罪,能說什麼呢?

努力工作沒前途還可能吃官司,還是明哲保身遇事閃躲沒肩膀
才能昇到高位呀,與大家共勉之。
同意,事情發展至今,我也覺得沒有等這瘋子把家人砍光了再打死有點可惜
imhung wrote:
所以說警察就是笨,他...(恕刪)

DoctorFang wrote:
警員答:他砍的又不是我,我又沒生命危險,現在規定不能使用槍械。而且受害人被砍到的部分是手腳,並無生命危險,傷害是告訴乃論罪,在受害人未報案製作筆錄前,我們不能隨便採取行動。...(恕刪)

他在台下拿把刀關你什麼事? 電影這句話講的真好

今天不支持好的警察,明天受害就是善良百姓,
難怪台中的警方有先見之明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同意,事情發展至今,我也覺得沒有等這瘋子把家人砍光了再打死有點可惜
imhung wrote:
所以說警察就是笨,他...(恕刪)
我看警察個個都去拜"葉問"為師 學習詠春.....

管他拿刀 照打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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