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貓 wrote:FB上有網友說的很讚:寧可活著見法官 不要死掉見判官...(恕刪) 那種瘋子,開槍打死剛好而已,不然哪天他真的砍死人了,被砍的要找誰哭?一堆嘴砲指揮官光只會躲在大後方下指導棋,有本事怎麼不自己上場表演一下什麼叫空手入白刃?下次抓類似張錫銘那種重大槍擊要犯有種就不要帶槍~
支持警察,雖然他開我罰單很讓人不爽...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這種講風涼話的人怎麼會是司改的報紙一定是寫錯了下次有神經病拿刀在街上咆嘯,或是飆車組改人的時候就請這位律師上前去道德勸說萬一他被砍了警察再去救他,不過照他自創的比例原則,警察用槍絕大部分都是重傷危險所以得先等到他重傷了再出手比較不會被告喔
Garys wrote:看多了這種還想要在警界發展的高階警官都是沒風骨的 挺底下的員警有那麼難嗎?...(恕刪) 媒體、人權團體、民代、大律師都集結起來對付小警員了,而面對這麼龐大的惡勢力,警員的上司又沒肩膀,第一時間趕快低頭哈腰賠罪,能說什麼呢?努力工作沒前途還可能吃官司,還是明哲保身遇事閃躲沒肩膀才能昇到高位呀,與大家共勉之。
DoctorFang wrote:警員答:他砍的又不是我,我又沒生命危險,現在規定不能使用槍械。而且受害人被砍到的部分是手腳,並無生命危險,傷害是告訴乃論罪,在受害人未報案製作筆錄前,我們不能隨便採取行動。...(恕刪) 他在台下拿把刀關你什麼事? 電影這句話講的真好今天不支持好的警察,明天受害就是善良百姓,難怪台中的警方有先見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