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每個多少元和總共多少錢混在一起了。
一個 10 元硬幣不會經過一次乘法後就變成一個 50 元。
10元/個x5 對計算總額是錯誤的列式。


niccin wrote:
10元/個X6 (倍數無單位) = 60元/個 , 目前沒有1個 60元的.
因為沒有1個60元所以錯了
若改天發行了1個60元 那是不是答案又對了


那我問如果題目改為 5個10元
10元是基數 5個是倍數
10元/個x5=50元/個 目前有50元硬幣
在這裡是不是又可以這樣寫了~???
kimoshi wrote:
在那裡硬凹 什麼被乘...(恕刪)

部編版課本先看看吧...





jocoliu wrote:
實在不太想回您的文, 如果您平常都是以這種說話方式跟別人溝通, 那... 希望您一以貫之, 將來也用這種方式教育您的兒女~


想必您是對我說「胡扯」兩個字感到不舒服吧?
在這裡我跟您道歉!對不起!

比起我的語氣不好,
我覺得在板上混淆正確的觀念,
讓我們的下一代成為一個差不多先生,
觀念不嚴謹又沒有邏輯的人,
更讓人生氣!

如果您蓋這篇大樓,
只是為了那些贊成您的說法,
可以增加您在跟老師爭論時的信心的話,
那我的回文就到此為止。

其實我早就該停了,
已經很多老師都不回文了,沒發現嗎?
堅持者只堅持自己的理論,
要證明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徒然只是在打嘴炮而已!

很抱歉我無法心平氣和的陪您打嘴炮!

libraleu wrote:
可能我解釋的不好...讓你誤解了,
答案60 是對的, 可是單位卻錯了.
因為算出來的答案是 60元/個,就算有60元的硬幣,在實際上是不等的,
因為 是6個10元, 不是1個60元. 而且算出來的只是抽象的量,
由這個量是無法知道原本的算式的.

有人說過了 60元是一個抽象的數字, 因為裏面沒有量.

我覺的爭議的只是順序.

10X6 =60 是表示 6 個 10, 但沒有單位時, 6個10 和 10個6 , 會有多大影響??
只是數的計算, 只要了解書寫的習慣即可.

但有了單位後, 卻也不會搞混, 因為 明確的知道 10元/個 X 6個 =60元.



10元 這個是量 是個純量 是有10元

10元/個 也是個量 也是純量 是有1個10元

純量 是有大小沒方向的量
向量 是有大小有方向的量

純量 要 叉乘 點乘 都可以
向量 何時叉乘 何時用點乘 就要看你要求的是什麼
目前我國規定:

被乘數在前, 乘數在後, 大家就照寫了吧...

只是知道意義, 比記規則更重要...

有人一直要說 "被乘數在前, 乘數在後" 是一種定義, 個人覺得不夠周延.

乘法的定義是 一個數M 連加 N 次, 這才是定義,

至於 MXN 或是 NXM , 有了上述定義, 不就一目了然,

但為了大家能統一, 所以有了通則, 寫成 MXN...

但我還是要說一句, 了解定義比了解通則更重要,

而一些人一直要強調 通則.



niccin wrote:
10元 這個是量 是...(恕刪)


跟向量有關係嗎?? 向量就要加上三角函了耶.

只有數,量 及單位而已, 所以是固定方向的純量, 加上單位的運算而已.

我數學不是很好, 高職時老師連矩陣都沒教,

上了二專, 科大, 老師認為以前學過了, 就不教...

tttppo wrote:
「長方形的面積 = 長 × 闊」這條公式不是定義出來的,而是證明出來的。而這條公式的證明非常簡單,只須用到微積分。(恕刪)


我的看法是他是在計算長方形面積

積分是由黎曼和而來(就是一堆長方形相加),若長方形的面積在此時無法計算的話,則積分無以成立
用積分去證明長方形面積會有雞生蛋,蛋生雞邏輯上的問題

其實長方形面積公式是推導(觀察)出來的,並不是定義沒有錯
就像F=ma是觀察出來的,不是定義
kcchao0921 wrote:
我的看法是他是在計算...(恕刪)

恩恩~認同你的說法

又勾起我十幾年前的回憶了...

目前國小課本裡的長方形面積推導我覺得很好

簡單又清楚
kimoshi wrote:
在那裡硬凹 什麼被乘...(恕刪)


kimoshi大,請理性討論
請為你這篇的言論找資料證明
話誰都會說

被乘數和乘數,分別哪個是哪個一點意義都沒有?

唉,我找了那麼多資料,花那麼多時間
要被一個嘴砲就否定,還真是自找無趣
我也認同這對小朋友來說可能太複雜了。不過,寫這些是要讓家長和老師看的。若您能接受我前面提到的數與量的運算觀念,就會知道 6 x 10 和 10 x 6 都是簡化的寫法,兩者地位是一樣的。雖然很難向小朋友介紹完整的數量觀念,但至少不該把對的改成錯的。

追根就底,今天小朋友沒有寫出
3 公分 x3 = 3 公分 + 3 公分 + 3 公分 = (3 + 3 + 3) (公分 +公分 +公分) = 9 (公分 +公分 +公分)。(錯誤的例子)
正是因為他已經知道了數與量的不同,其運算也不同。
寫出 3 公分 x3 = (3 x 3) 公分 = 9 公分 正是對數與量之乘法的理解。
今天只是把應用題學到的東西提到本文的地方,並給予定義的地位。這種操作上的不同就像加法和減少之不同都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真正困難的是如果老師不能用之前乘數在乘法內的位置來「定義」倍數,比較難以向小朋友說明倍數的意義。


kcchao0921 wrote:
大大您說的很多東西都是對的,但我認為超出小二範圍甚多
您說的是從應用面出發的
而看完樓上有大大po的課程綱領,我認為小二主要是要教乘法的基礎概念,然後用一些簡單的例子(counting)輔助
是從基礎方向出發的
此時導入您說的觀念,我認為會模糊了乘法的概念而使問題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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