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旅人~ wrote:
我從小看到蔣公看到魚逆流而上的時候
我心底突然有一陣電流通過
突然想到歷史課本裡面的毋忘在莒
瞬間四個字浮現心頭
逆你老毋
抱歉這段話,挺幽默的,我笑超久的。尤其是"電流"
回歸正題:
很多人說,被摔只是剛好而已。
"只是剛好"這句話真是俏皮、可愛、又天真。
現行的法律同意這句:「只是剛好?」
還是你覺得「只是剛好?」
還有人舉例什麼國外的例子,只要是被盤查手沒有好好放在方向盤上。手亂動就會可以掃射。
但是舉例子有什麼說服力?
國外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手亂動是有"立即"的危險。
國內也可以非法擁有槍枝,有掏槍的可能動作也有"立即"的危險。
那這位穿著輕薄的檳榔西施的立即危險是?
警察藉公權力找碴,要行公權力於""""有可能或看起來""""犯罪的老百姓。(而且不是第一次)
雙方都有挑釁,警方錄音存證。(可惜沒料想到店家有錄影存證)
影片很清楚啊! 警察推=>女子反抗反推=>被摔=>拖上大街上警車。
有學過柔道的應該都很清楚, 學摔技之前得先學怎麼被摔才不會受傷。
因為被摔得那方,真的很危險! 就算使技的真的摔人無數很懂得節制力量好了,
真的難保被摔的那方身體那個部位會先著地。
有人舉例說,違規被攔嗆三字經就可以走人了。是啊! 是可以走人。
警察可以舉證告發你。
就像這次的事件一樣, 警察可以舉證告發那位檳榔西施(告發他認為她犯了哪一條法律)就好了。
另外我要說:
我蠻喜歡看九品芝麻官的,「不過你打我啊!笨蛋!」那個橋段,
沒有想到有人認真的覺得可以滿足提出要求的人,爽快的大打一頓。
噢.....,我又認真了。
都知道反正那個警察沒前途了,檳榔西施回上節目爆紅一陣子。(結果都知道了,還那麼認真幹嘛)
看到正義魔人,偽善魔人,就KIMOGI不好。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