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哥被正新輪胎的少東告了! 內有新聞連結(仗義哥在36說了來龍去脈! 另一留言在221樓)

員工下班後的行為確實和公司無關,照理不應該去找公司理論.不過,會找老闆理論是有點像古代告御狀的味道,說穿了就是小人物對大老闆的崇拜,想說員外該管一管家僕.大人應有大量,搞到去告人這種程度,讓人感為人不厚道,事情應該可以處理得更好的,何必跟小人物斤斤計較搞成一團.除非是真出言恐嚇,否則要告成大概也沒那麼容易.和為貴.
「大人應有大量」這不錯
我想大人也不想為何小事弄到告官,因為這也很煩,萬一輸了也會更氣

但爬過了前面的文,看當事人慢慢的一點一點說
原本以為就一家五人去陳情。到變成了不只五人,很多美港村的人都知道

這裡不會有人覺得,自己也做了很多扶弱濟貧的事,說不定還有捨身取義的
怎麼大家都不知道,記者也躲了
人家怎麼一下子村民都知道了,記者也來了?

我想要不是當事人把場面搞很大
按當事人所描述
趾高氣昂的少爺,應會停也不停把車開過去吧






benny1901 wrote:
google一下~~...(恕刪)


口頭禪!

現在新聞裡最新的辭語,學起來囉!

沒指名,請別對號入坐!

謝謝指教!

es_mato wrote:
事件只是一方個人想法...(恕刪)

------------------------------------------
看來還有實行細則要訂定...
不過最簡單劃分責任的方法--
交由網友決定,因為公司產品被抵制,損失的是公司,與其
收入損失不如乖乖賠償.
至於如果剛好為學校學生,不如開放國賠這樣更能保障受害者,
一個成年人於下班後犯罪行為,公司須負連帶責任很'合理',那麼
學生(還可能未成年)放學後犯罪行為,學校負連帶責任更'合理',不是嗎?
liu-jason wrote:
口頭禪!現在新聞裡最...(恕刪)


不知道這有沒有針對人喔

heavenkings wrote:
不知道這有沒有針對人...(恕刪)



引geraldstukov的言..

照他的字面來看是針對"geraldstukov"罵小峱峱..

heavenkings wrote:
不知道這有沒有針對人...(恕刪)


我有“指名道姓”嗎~~~~

我是第一人稱~~
你是第二人稱~~
他是第三人稱~~

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謝謝指教!!

fet662020 wrote:
你是認真的嗎?我笑了...(恕刪)


兄弟 你是認真的嗎

笑死我了 這樣監獄會不夠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liu-jason wrote:
我有“指名道姓”嗎~...(恕刪)

有人說要指名道姓才算嗎
有沒有人認為在罵人,相信管妹已經做出最正確的決定了
高雄15歲打死人的,他爸媽、祖父母、叔伯舅嬸姨...被關了嗎?他學校老師、組長、主任、校長被關了嗎?
一個公司員工犯罪,整間公司停擺(都要負責被關)
一個警察犯罪,整個警政署停擺,甚至內政部停擺(都要負責被關)
一個總統犯罪,整個國家停擺(土城那有先例了)
要繼續玩連坐嗎?

liu-jason wrote:
我有“指名道姓”嗎~...(恕刪)


不都進入司法程序了嗎?還上來受氣幹麻?
監視錄影帶已經交出去了,不看也不知道真相。
不如等開庭那天去旁聽,看能不能看到監視畫面。

海斯勒 wrote:
兄弟 你是認真的嗎
...(恕刪)

台灣監獄早就不夠用了,快過年了,裡面很浮躁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