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巨人浩呆 wrote:至於有網友問到的正式通知信件,為了解除大家的疑慮,我稍後會拍給大家看… 可以的話希望加拍信封與郵戳(只拍上半部即可 或隱去個人資料)畢竟通知書不過就是一張A4 word排出來的文件加上兩個印章若此案為真我誠摯祝您能險渡難關
原本期待這只是一篇網路上惡作劇的文章,但綠巨人浩呆大大的出現讓希望破滅了。如果這是真實的,樓主還是專心的面對自己的官司吧,不用太在意其他人的質疑。有任何進展希望樓主回報一下。看樣子很多人要開始逃難去了。
Vincent Chen4028 wrote:你現在找律師用意是什麼??? 我想找律師是為了替自己爭取最大的權利,凹個緩刑,緩起訴或不起訴,跟影片工會談判時少賠一些錢,能省則省。面對司法案件,在經濟能力許可下,請個律師為自己狡辯應該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