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J大,您在收到檢方文書時,上面記載是“偵字案“或是“他字案“?如果是偵字案,代表該案有明確的犯罪事實,檢方一定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但如果是他字案,代表涉案事實不明,檢方可能就直接簽結存查了,你也不會收到任何通知。所以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書記官,看案子情形進度如何。如果已經以他字案簽結,代表檢方認為維大力根本是亂告,連決定起訴不起訴都不夠資格,那就代表你沒事了,理虧的是維大力,而一路幫維大力說話的小鳥先生,將情何以堪。
好快,第一頁還是2010/4月初的發言,一轉眼蟻經快1年了啊不知道這算不算是以拖待變呢?台灣的新聞都嘛是一分鐘熱度,套句名嘴的話:楊淑君呢?還有人在談她嗎?想想過去一年,我參與了幾件嘴砲呢?1.黑人T恤(沒下文了...)2.維大力事件(苦主持續更新中...)3.高雄女大學生3成事件(好像大學方面查察也不了了之?)4.楊淑君事件(也沒有人討論了)5.中指蕭事件(已經冷的差不多了)說真的,台灣人是不是好騙?歹教?貪錢、怕死、愛做官?
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謝謝...(恕刪) jerry大新年快樂阿~剛看到gufan兄的留言,請您看一下,或許就比較能了解狀況,也或許可以讓大家知道一下,到底是不是已經有點眉目了
原來還有這分別...筆記中!gufan wrote:請問J大,您在收到檢方文書時,上面記載是“偵字案“或是“他字案“?如果是偵字案,代表該案有明確的犯罪事實,檢方一定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但如果是他字案,代表涉案事實不明,檢方可能就直接簽結存查了,你也不會收到任何通知。所以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書記官,看案子情形進度如何。如果已經以他字案簽結,代表檢方認為維大力根本是亂告,連決定起訴不起訴都不夠資格,那就代表你沒事了,理虧的是維大力,而一路幫維大力說話的小鳥先生,將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