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請問J大,您在收到檢方文書時,上面記載是“偵字案“或是“他字案“?

如果是偵字案,代表該案有明確的犯罪事實,檢方一定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但如果是他字案,代表涉案事實不明,檢方可能就直接簽結存查了,你也不會
收到任何通知。

所以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書記官,看案子情形進度如何。如果已經以他字案簽結,
代表檢方認為維大力根本是亂告,連決定起訴不起訴都不夠資格,那就代表
你沒事了,理虧的是維大力,而一路幫維大力說話的小鳥先生,將情何以堪。
啪~

我只想到個字

好大力.....好響...


J大新年快樂

我們都有在關注這件事的
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整棟樓好像都不是我說了算


事實以及本人都承認"不是鳥兄說了算"~大家就饒了鳥兄吧
好快,第一頁還是2010/4月初的發言,一轉眼蟻經快1年了啊
不知道這算不算是以拖待變呢?
台灣的新聞都嘛是一分鐘熱度,套句名嘴的話:楊淑君呢?還有人在談她嗎?
想想過去一年,我參與了幾件嘴砲呢?
1.黑人T恤(沒下文了...)
2.維大力事件(苦主持續更新中...)
3.高雄女大學生3成事件(好像大學方面查察也不了了之?)
4.楊淑君事件(也沒有人討論了)
5.中指蕭事件(已經冷的差不多了)
說真的,台灣人是不是好騙?歹教?貪錢、怕死、愛做官?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謝...(恕刪)


jerry大新年快樂阿~

剛看到gufan兄的留言,請您看一下,或許就比較能了解狀況,也或許可以讓大家知道一下,到底是不是已經有點眉目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原來還有這分別...筆記中!
gufan wrote:
請問J大,您在收到檢方文書時,上面記載是“偵字案“或是“他字案“?

如果是偵字案,代表該案有明確的犯罪事實,檢方一定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但如果是他字案,代表涉案事實不明,檢方可能就直接簽結存查了,你也不會
收到任何通知。

所以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書記官,看案子情形進度如何。如果已經以他字案簽結,
代表檢方認為維大力根本是亂告,連決定起訴不起訴都不夠資格,那就代表
你沒事了,理虧的是維大力,而一路幫維大力說話的小鳥先生,將情何以堪。

icewalker wrote:
原來還有這分別......(恕刪)


因為j大一直沒更新狀況

所以我也就沒再推上來了

不然把樓推倒罪過可不小

加油啊 J大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謝...(恕刪)


加油~
不過這件事情真的拖的有夠久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不務正業 wrote: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Je...(恕刪)


B大~別跟小鳥認真~

他一向如此

抱著好玩的心態看看就好

不用這麼認真回覆他的

jerry3410 wrote:
<100年1/...(恕刪)


怎麼我只想到以下對白
第一丈夫巧克力:義大利...
台灣南哥蔡振南:你喝喝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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