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後來我有跟我妹說了,...(恕刪) 這種事其實一開始辦喪事時就要提了我外婆過世,眾阿姨與舅舅們就是比照辦理只有一個能領,就讓其中一個去領(我不知道是一樣錢,還是薪水高的能領比較多,所以讓某個阿姨去請領,拿出來補貼由於最大的阿姨平常就不管事較弱勢所以由我媽決定這麼作有能力的阿姨再多出,當初出錢買下外婆的金飾,作為到養老院照顧費用,完事後又捐出來,給女性晚輩一人分一個金飾(男的沒有,人太多了)
你媽看起來真的蠻強勢的?你奶奶的金飾,有能力的阿姨當年已經買下來, 把錢用在奶奶養老院的開銷上頭了, 憑什麼奶奶往生後還要人家把金子拿出來分呢?# 若是你那個阿姨自願的也就罷了, 只能說你那阿姨人真好, 不和你們這些人計較。supersd wrote:這種事其實一開始辦...(恕刪)由於最大的阿姨平常就不管事較弱勢所以由我媽決定這麼作有能力的阿姨再多出,當初出錢買下外婆的金飾,作為到養老院照顧費用,完事後又捐出來,給女性晚輩一人分一個金飾
辦喪事,只有一張發票,僅可一人請領喪葬補助,.....所以應該拿出來辦沖抵,父母的喪葬費用。狗子2008 wrote:我個人認為,喪葬補助是應該拿出來辦喪事,子女不管是勞保還是公保,父母過世都可請領喪葬補助,但各保險僅可一人請領,多半是找薪水最高的來領。這是額外的補助,不一定每個人都遇得到,
curstw wrote: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恕刪) 你妹妹每個月繳公保費用,才有喪葬補助費。如果那麼多年,你每個月都幫你妹妹出一部份公保,那麼平分喪葬補助合理,如果沒有出錢,卻要求平分,那就是厚顏無恥。繳費的時候裝作沒事不繳,領錢的時候怪妹妹獨吞,還覺得別人不對,你才是那個自私的人!以你這種心態,你妹妹應該主動跟你斷絕關係才對!
curstw wrote: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你才自私又極其噁爛為了錢可以毫無邏輯毫無理性的認為你妹妹的補助你可分一半你妹的喪葬補助是補助他的是他具有公職身份取得的需要用到拿出來用用不到本就是他的為何要跟你分你不用默默的斷絕關係支持你提告去讓法院讓鄰居都知道看是你被指指點點與被法官洗臉還是你妹妹我要是你妹妹有你這種哥哥不用等你默默斷絕關係我一定主動跟你老死不相往來
這個case有些複雜啊!合於情理法的作法或許是:父親的遺產是法定遺產,應由子女們共同繼承。40萬除以2=20萬 分一分喪葬費是子女們共同的義務,應由子女們共同分擔。15萬除以2=7.5萬 分一分公保喪葬補助費則屬於妹妹個人的福利,就別混為一談了。**我個人是沒有計較這種小錢而影響家人關係的,所有領到的補助費全上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