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貓爵 wrote:
不要在用話術轉移焦點了,明明執勤缺失侵害到人權還勤技巧有待改進?
您要是不清處該網友何人,人家小妹不清楚來者何人,不也情理之常?
...(恕刪)
我同意這件事情侵害到人權,但是起因是執勤的缺失所引起的誤會。員警並沒有主動侵害人權的意圖吧?
所以要怎麼改善,重罰這兩位員警有幫助嗎?要改善執勤的流程才能夠減少誤判警察的問題啊!
rebels wrote:我同意這件事情侵害到人權,但是起因是執勤的缺失所引起的誤會。員警並沒有主動侵害人權的意圖吧?
rebels wrote:所以要怎麼改善,重罰這兩位員警有幫助嗎?要改善執勤的流程才能夠減少誤判警察的問題啊!
張不不 wrote:
嘿,跟你說,我也以為...(恕刪)
lucaschen2944 wrote:
你用的字眼很明顯對警察太過溫和 執勤技巧待改進 這個字眼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隨便舉例如下
比如,因為執勤技巧太差,導致執行盤查勤時使民眾心生不悅,因此執勤技巧待改進
以及,因為執勤技巧太差,導致執行盤查勤務時無發現犯罪工具及意圖,讓犯人在離開後連續犯了N起殺人案件
這兩個都可以用執勤技巧待改進的字來說明,但是造成的後果是天差地遠
文字上的遣詞用字大家都會玩得很漂亮,今天大家會這麼激動就是因為設身處地的去想像女生的處境
身處於大家認知的強勢立場下,還如此執勤技巧差到這種程度,不知道提供市民充足的資訊以及安心的保障
來完成盤查任務,導致後續衍生的種種社會資源浪費以及人民對於警察觀感再度降低,這兩個警察記兩次大過
調去山上守電塔一年都不為過
...(恕刪)
canceryct wrote:
1. 那請你回答這是否為執勤過當與執勤失當?還是你仍認為這叫技巧需改善?你前面有說過公權力的不對稱, 因此才需要有標準流程, 以避免任何法律權力的衍生問題, 比如, 非經正常程序得來的證據, 不具法律效用
因此, 這些規則, 對於具有權力的人來說, 相當重要, 而對不具權力的人來說, 更重要
2. 所以要拿回自己的駕照(你要說"搶"也行, 自己的身分證件....)就要拿出手銬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