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下樓被便衣警察抓走的女孩(補充新聞報導)

數位貓爵 wrote:
不要在用話術轉移焦點了,明明執勤缺失侵害到人權還勤技巧有待改進?

您要是不清處該網友何人,人家小妹不清楚來者何人,不也情理之常?
...(恕刪)


我同意這件事情侵害到人權,但是起因是執勤的缺失所引起的誤會。員警並沒有主動侵害人權的意圖吧?

所以要怎麼改善,重罰這兩位員警有幫助嗎?要改善執勤的流程才能夠減少誤判警察的問題啊!
姑且不論R先生是否為警方家屬或是來消毒的

你用的字眼很明顯對警察太過溫和 執勤技巧待改進 這個字眼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隨便舉例如下
比如,因為執勤技巧太差,導致執行盤查勤時使民眾心生不悅,因此執勤技巧待改進

以及,因為執勤技巧太差,導致執行盤查勤務時無發現犯罪工具及意圖,讓犯人在離開後連續犯了N起殺人案件

這兩個都可以用執勤技巧待改進的字來說明,但是造成的後果是天差地遠

文字上的遣詞用字大家都會玩得很漂亮,今天大家會這麼激動就是因為設身處地的去想像女生的處境

別說什麼公不公平平不平等,那都是口號,要達到不知道是那一天勒

事實上絕大多數現實生活就是,小市民就是弱勢(有後台者不在此限) 警察就是強勢

一女對兩男 女生就是弱勢 男生就是強勢~ 就是這麼簡單

身處於大家認知的強勢立場下,還如此執勤技巧差到這種程度,不知道提供市民充足的資訊以及安心的保障

來完成盤查任務,導致後續衍生的種種社會資源浪費以及人民對於警察觀感再度降低,這兩個警察記兩次大過

調去山上守電塔一年都不為過


同樣的文字,換個角度說,是不是就不一樣了呢? 文字遊戲人人會玩,只是看怎麼玩而已
rebels wrote:我同意這件事情侵害到人權,但是起因是執勤的缺失所引起的誤會。員警並沒有主動侵害人權的意圖吧?


又來這套,你要說事前 員警並沒有主動侵害人權的意圖?那對方小姐事前就有犯法襲警妨害公務的意圖了? 你當時在場? 警員有蒐證影音而且不間斷的嗎?

事實不就是結果這件事情侵害到人權,你也承認了,那就好好處理阿。

rebels wrote:所以要怎麼改善,重罰這兩位員警有幫助嗎?要改善執勤的流程才能夠減少誤判警察的問題啊!


又要玩邏輯遊戲? 所以要怎麼改善?? 太空梭發射爆炸所以要怎麼改善你問我? 納稅金白繳的阿? 當前兩位當然要先收拾善後,至於後續的...請專業出來交代並追蹤阿....人民的觀感要慢慢改善的, 而更嚴謹的執法態度及專業不只保障民眾,更保護警員自身!

就像之前說的:光看外表天知道對方是暴徒還平民,蒐證武裝等該有的準備都要有,還小神補沒電咧?那通知學長來支援自己先盯著阿.方式多的是....


ps..不用PM給喵,喵家看心情的。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張不不 wrote:
嘿,跟你說,我也以為...(恕刪)



說完下面這些我不想再回答了,社會還是很黑暗的!!


1.督察出面了,上媒體了.,等於事情鬧大了,結果有兩條路,一個是警員錯,被逞處, 一個是你妹錯被移送法院科罰金,
罰錢是小(沒多少錢),前科事大!!
2.接下來你一定要做的是,找親戚朋友任何可以動用的民意代表,出面協助,最好是縣議員或是立委,去該區議員或立
委的選民服務處跟他說明情況,給他網路這些討論串,他們會知道民意走向,知道後有新聞可以做,就會有人願意出
面開記者會或者協助力挺!!
記住:可以釘死警察的除了高階警官,跟高官,其他要靠民意代表跟媒體!!
3.找個有經驗的律師,法院上作有力陳述!!

最後其實你們也別太擔心,這種情況,這種罪名,不會坐牢的啦!! 最多就是有個前科,
我自己是認為,不起訴處分最有可能!!
這兩個天兵,最有可能明著沒被處分,但私下被當成案例教材,成為學長學弟的笑柄,而且升官無望!!(就算不被當成案例教材,現在警界一定也是眾所皆知,他們也夠糗夠可憐了,督察約談,報告打不完)
祝福你們~!
lucaschen2944 wrote:
你用的字眼很明顯對警察太過溫和 執勤技巧待改進 這個字眼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隨便舉例如下
比如,因為執勤技巧太差,導致執行盤查勤時使民眾心生不悅,因此執勤技巧待改進

以及,因為執勤技巧太差,導致執行盤查勤務時無發現犯罪工具及意圖,讓犯人在離開後連續犯了N起殺人案件

這兩個都可以用執勤技巧待改進的字來說明,但是造成的後果是天差地遠

文字上的遣詞用字大家都會玩得很漂亮,今天大家會這麼激動就是因為設身處地的去想像女生的處境


身處於大家認知的強勢立場下,還如此執勤技巧差到這種程度,不知道提供市民充足的資訊以及安心的保障

來完成盤查任務,導致後續衍生的種種社會資源浪費以及人民對於警察觀感再度降低,這兩個警察記兩次大過

調去山上守電塔一年都不為過
...(恕刪)


您舉的例子很好,我也不反對您說的處分啊(又不是我),我很樂意討論應該怎麼改進,但是很少人願意在把事情弄清楚之後發言。我與樓主在 15 頁之前就達成共識這是誤會了,所以應該要改善如何辨識警察的方法。激動沒關係,我也只是希望大家都把發生的事情弄清楚,然後來看問題。(但是很少人願意談問題,很多人願意踩踩或者吐口水)
數位貓爵 wrote:
事實不就是結果這件事情侵害到人權,你也承認了,那就好好處理阿。

更嚴謹的執法態度及專業不只保障民眾,更保護警員自身!

ps..不用PM給喵,喵家看心情的...(恕刪)


除了不按規矩的抽單之外,應該如何好好處理呢?

我很同意您的這個意見啊

抱歉打擾~
Matt0829 wrote:
看了許多網大的意見,...(恕刪)

alicepalicep wrote:



說完下面這些我...(恕刪)


本日兩位最中肯
rebels wrote:


您舉的例子很好,...(恕刪)


改進...改什麼進阿, 至少照規矩來就好了啦...規矩早就有了啦

而現實的講, 我們在這講一講, 念一念有用嘛, 哪一次不是非有要重大新聞爆出來, 才會有動作, 不論是警察那邊有傷亡, 或是重大損害無辜人民權益時....
canceryct wrote:
1. 那請你回答這是否為執勤過當與執勤失當?還是你仍認為這叫技巧需改善?你前面有說過公權力的不對稱, 因此才需要有標準流程, 以避免任何法律權力的衍生問題, 比如, 非經正常程序得來的證據, 不具法律效用

因此, 這些規則, 對於具有權力的人來說, 相當重要, 而對不具權力的人來說, 更重要

2. 所以要拿回自己的駕照(你要說"搶"也行, 自己的身分證件....)就要拿出手銬來?
...(恕刪)


1. 我不懂 過當 與 失當 的差異耶。不過很有可能 技巧不佳 與 違反規定 都有,所以需要再教育。證據有沒有用,我就不曉得了

2. 不然應該怎麼做呢?我有跟事主姊姊討論過啊,說不定警察用安撫的會有效,這一瞬間的判斷有對有錯,也許會扭轉整件事,也可能不會。
orioccidental wrote: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若未達成共識,應該是不會有後續的共識的...(恕刪)


我覺得警方可能兩樣都有疏失,細節我不知道,但是確實是事件的起因
heroo wrote:
1. 執勤技巧 警察本身執行勤務上的缺失

2. 但是卻很少看到你對那兩位警察用如此粗暴的手段對待一位女生表達過很強烈的意見

3. 但是便衣警察一開始的執勤方式大大的有問題,才導致後續女生的激烈反應...(恕刪)


1. 這兩者的意思不是一樣嗎?

2. 我的言詞比較冷,抱歉。但是由自白看來,真正粗暴是從被捕之後,我相信警察對誰(除了有頭有臉的吧?)應該都是很粗暴的。

3. 同意,我真的同意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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