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從初秋開始吧~Just閒聊~


逆低公肖委 wrote:
我寫過,但是不是這類...(恕刪)


沒有法律效力呀???

不會吧

至少讓國稅局去查他的帳...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沒有法律效力呀???...(恕刪)

很多人以為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力

其實沒有

它主要功能是在嚇阻、證據保存、告知對方


如果收到存證信函,不用擔心,甚至可以不用理會

但是盡可能的去回對方

不過內容當然要採取強硬態度,甚至是寫出不排除採取訴訟動作來回對方
恩,你說的算~~~!!!!

逆低公肖委 wrote:
很多人以為存證信函具...(恕刪)


那我都誤以為是了....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恕刪)


啥~~~沒有

那我用01的私訊發給你
Chiang:你們喔......乖一點啦,女人要持一個家很辛苦,多一點體貼別到外地就想胡來!不要自己搞砸幸福啊!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那我都誤以為是了.....(恕刪)

以前我以為有法律效力,直到我寫過存證信函之後,才發現.....原來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恩,你說的算~~~!!!!

DadaDeng wrote:
啥~~~沒有那我用0...(恕刪)


我該說什麼???

等你唷!!!

逆低公肖委 wrote:
以前我以為有法律效力...(恕刪)


幸好今天有上來問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我該說什麼???等你...(恕刪)

如果跟公司或者是他人有薪資上的糾紛

我是建議你先寫封存證信函過去

內容就寫你遇到的事情,簡單扼要為主

在補上對方若置之不理,將委託律師,採取法律行動,進行訴訟

或者是

後續法律相關問題,請自行負責這類的詞句

逼對方出面協調

如果真的進行訴訟,你可以把這封信,交給法院,是對方堅持不理會,所以採取訴訟

恩,你說的算~~~!!!!

逆低公肖委 wrote:
很多人以為存證信函具...(恕刪)


沒錯,他沒有法律強制力,
他只是一種告知,以後來法庭上拿來當證據說"我有跟你說"

而如果要把存證信涵要有證據力,最好寄兩次
第二次寫的內容很簡單,只要寫在哪一天有寄第一次,這樣就好了!!
goodversion wrote:
他是一種告知,以後來法庭上拿來當證據說"我有跟你說"
+1

Stallings wrote:
+1...(恕刪)

有人現在要跟我一起到通化街吃今日壽司嗎?
請叫我海苔哥哥,謝謝。 筆電買小黑,養狗養小黑-我很酷、我很黑、我很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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