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沒有法律效力呀???...(恕刪) 很多人以為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力其實沒有它主要功能是在嚇阻、證據保存、告知對方如果收到存證信函,不用擔心,甚至可以不用理會但是盡可能的去回對方不過內容當然要採取強硬態度,甚至是寫出不排除採取訴訟動作來回對方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我該說什麼???等你...(恕刪) 如果跟公司或者是他人有薪資上的糾紛我是建議你先寫封存證信函過去內容就寫你遇到的事情,簡單扼要為主在補上對方若置之不理,將委託律師,採取法律行動,進行訴訟或者是後續法律相關問題,請自行負責這類的詞句逼對方出面協調如果真的進行訴訟,你可以把這封信,交給法院,是對方堅持不理會,所以採取訴訟
逆低公肖委 wrote:很多人以為存證信函具...(恕刪) 沒錯,他沒有法律強制力,他只是一種告知,以後來法庭上拿來當證據說"我有跟你說"而如果要把存證信涵要有證據力,最好寄兩次第二次寫的內容很簡單,只要寫在哪一天有寄第一次,這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