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樓主放在嘴巴的藥<>飲食怎麼證明??拿包裝盒給緝查人員看那如果是吃口香糖卻拿尼古清的包裝盒呢??同樣可以!!除非有規定在捷運站內不得服用藥物欺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立法再嚴都有人會鑽法律漏洞鑽得過就雞犬昇天鑽不過就被關、不然就逃遠一點不要被捉到法理情、情理法是一個很深奧的問題總之有人提出很好的解決方案1.戴口罩2.寫信去捷運公司詢問(免得大家爭得你死我活的)
很多大大有個很有趣的論點在捷運站裡嘴巴裡面有東西就違法不管那是啥麼那今天嘴巴裡放根橡皮筋來嚼是不是也要罰款有些人嘴巴裡面習慣咬牙籤也要罰?更好笑的小baby嘴裡咬奶嘴是不是上捷運了也是硬要給他拔下來阿哈哈哈~今天如果有人在捷運站心臟病發吃藥救命不知下車時會不會收到發單咧萬一收到後可能一堆大大還要鞭他捷運上不能吃藥不會撐到出站在吃阿
orion168 wrote:除非有規定在捷運站內不得服用藥物...(恕刪) 我覺得人在捷運上可以忍住不吸菸,就也可以忍住不嚼尼古清吧再說尼古清算是藥品嗎?這東西只是用來矯正吸菸的行為罷了,又不是用來治療什麼東西難道吸菸是種病?要不要納入健保?那賣煙的都在傳染疾病?
好啦!清鬆點~大人該罰的還是要給它罰,才1500!不甘願就抱小孩去等車阿!用力給它吃奶嘴,管制人員走過來拔下來給它看阿!哭給它看阿~問它要怎摸做?當然是塞回去~不然勒!說真的,都有煙癮了!一個月多少錢了!月月年年都在抽~因為這樣丟兩條煙錢出去會很難嘛!代表你想要更建康阿!也是戒煙回憶!人生阿!別太計較~不然是.....滿滿不堪的回憶~我想改行賣奶嘴了!戒煙的在折價~來來來~一個60,兩個100~抽煙的不要錢!!!??小青蛙01:因為它要奶嘴~好!買了~版主!要塑膠袋嘛~
roba wrote:法律是人定的.當然都會有漏洞.鑽法律漏洞不會讓你的人格高尚.也不會讓你的社會進步....(恕刪) 推這篇~我覺得現在社會上 以及 版上許多網友都常發生類似的事件在在顯示著我們的法律輕如薄紙經不起考驗也造成了許多不良影響大家都不是小孩子相信今天有人要是咬奶嘴搭捷運 既使沒有人管你其他看在眼裡的乘客議論紛紛的話題中將不會只有你可笑的行為舉止
其實後面討論這麼多就是飲食的定義,戒煙錠算不算是口香糖?參考一下這一篇"騙人的飛航模式"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4&t=299229&p=1手機切飛航模式後可不可以在飛機上用?擾人的是戒煙錠在口中是用含的,偶爾才要咬兩下,也不會像口香糖一樣有黏性.手機開了飛航模式後不發射與接收電波法律是跟不上時代的,重要的是執法的人的那把尺法院在刑法上都是無罪推理論了....而小小行政罰則就可以把人先定罪?
londonwolf wrote:擾人的是戒煙錠在口中是用含的,偶爾才要咬兩下,也不會像口香糖一樣有黏性.手機開了飛航模式後不發射與接收電波法律是跟不上時代的,重要的是執法的人的那把尺法院在刑法上都是無罪推理論了....而小小行政罰則就可以把人先定罪?...(恕刪) 兩個不同環境,及不同的狀況,不能混在一起談,小小行政罰則也是罰則,你的確是有那些動作,無罪推定是你沒那些動作的狀況下....--我又衝動了
goodversion wrote:兩個不同環境,及不同的狀況,不能混在一起談... 環境是不同,意義是相同的戒煙錠不是食品也不是口香糖 是藥品=看起來像是口香糖但實際上功能上不是手機開飛航模式不能收發訊號 是PDA,是MP3,是相機 =看起來像是手機但實施功能上不是
londonwolf wrote:戒煙錠不是食品也不是口香糖 是藥品=看起來像是口香糖但實際上功能上不是手機開飛航模式不能收發訊號 是PDA,是MP3,是相機 =看起來像是手機但實施功能上不是...(恕刪) 第一條,是不是食品前面有人講了,另外,如果你沒戒煙時,在捷運有煙隱時怎麼辦?第二,那討論也有人提出各航線的定議,你硬要使用,就看你的心臟及口袋深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