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義廉恥2006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有理.....

這位大大說的有理...,難道你在闖了第2次紅燈、第2次超速、第2次紅燈右轉...,就應該禁止你再開(騎)車嗎?.....(恕刪)



這麼說,是表示不用禁止大炳繼續吸毒?這例子怪怪的....

與法不容的錯誤可以原諒第二次嗎?
況且社會已經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了....
不是說不給他關心...是因為已經是第二次了...

況且! 大炳身為公眾人物...更是要不得!!

這已經不是像小時候...做錯事情老師還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諒我們...


公眾人物本來就會比一般人更受到注目...我覺得更應該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

萬一小朋友看電視學怎麼辦!!??



犯錯也有輕重的好不好...

怒濤爆裂 wrote:
*<-----...(恕刪)

請改名菊花爆裂
犯錯是可以原諒,但是邏輯基礎應該是在他自己已經真正的面對錯誤。
有很多犯錯的人自己不認為錯誤,尤其是公眾人物的道歉都只是應付輿論壓力。
我們又如何能去原諒不認為有錯誤的人。
我覺得一錯再錯是不可原諒的

當第一次發生時得到大家的原諒

就該有所警惕

不能有僥倖的心態

萬一犯了第二次真的就是不能原諒

像最近發生的沸鍋寶寶案

如果第一次放過他

難保不會發生第二次
闖紅燈是違規
吸毒是違法
風~~
自重而人重~

自愛而人愛!
要大家原諒是嗎?
ok!我個人是可以原諒他
但是他該負的法律責任還是請他乖乖的去負責吧

請樓主要認清:他人的原諒和當事人該負的責任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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