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義廉恥2006 wrote:這位大大說的有理.....這位大大說的有理...,難道你在闖了第2次紅燈、第2次超速、第2次紅燈右轉...,就應該禁止你再開(騎)車嗎?.....(恕刪) 這麼說,是表示不用禁止大炳繼續吸毒?這例子怪怪的....
不是說不給他關心...是因為已經是第二次了...況且! 大炳身為公眾人物...更是要不得!!這已經不是像小時候...做錯事情老師還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諒我們...公眾人物本來就會比一般人更受到注目...我覺得更應該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萬一小朋友看電視學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