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rexcheng wrote:
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固然很多 但是該時期也沒看到砍手剁腳之類的刑罰吧?
戒嚴時根據戒嚴法 只是"軍事審判權之擴大"
直接槍斃啦
,還有講錯話抓去關十年八年的.
您要是覺得這種事情無所謂小弟也是沒話講的.
軍事審判權擴大本身即為對法律的粗暴踐踏.
不管有沒有嚴刑峻法,關鍵是審判同執行程序程序有沒有合法,以及對實行對象一視同仁.
關于戒嚴同白色恐怖,大大可參考對岸同時期的「嚴打運動」.
有沒有相似之處
點我有資訊
enzorexcheng wrote:
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時期的冤獄固然很多 但是該時期也沒看到砍手剁腳之類的刑罰吧?
戒嚴時根據戒嚴法 只是"軍事審判權之擴大"
,還有講錯話抓去關十年八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