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可以避免因為失禁而讓犯人失去最後尊嚴,同時可以保持衛生
不過各個省份的執行習慣也略有差異
有的用81式 or 56半自動步槍行刑,也有用手槍行刑的
另外有的地方槍決一個死囚時會配兩個射手
但是只有其中一位射手的槍中有子彈(行刑用的槍是執行前一刻才交到武警手上)
刑場的地點和一向是在固定地點的台灣也很大的差異
他們執刑槍決的地點並沒有固定的地方,不過大多先前就有口袋名單了
大多是沒人煙的荒郊野外,執行完畢才會通知家屬來收屍(不收的就由公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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