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問 ] XX拍賣上販賣二手"正版"影片也犯法??

祸龙♥♡ wrote:
那也就是說,要販賣,皆要跑到 公海 交易
不受中華民國政府管轄

1) 登在 eBay.hk 賣到海外地區 .
tatsumi050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同事的姪...(恕刪)

正常的
台灣何時可以買賣正板的??沒有
這只是冰山一角


所以我都網路下載
安全

我賣正版XPH也中獎了喔....是BSA還是BAS???反正B什麼鬼的單位寄東西哩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如果是"沙鷗"出版的...(恕刪)


很懷疑 12歲會買 2千多的正版?
http://www.best100club.com/bestfocus/2009DuGi/index.htm

還是買到包裝精美的港版?

至於港版幾乎=盜版代名詞吧

然後光明正大賣X版的 都是大哥 誰敢去抓阿 笨到被抓都是小鑼鑼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請google「基本國際」就知事情始末!
影片代理主張消費者購得的是「內容使用權」(類似:租了不用還)而非「重製物」,所以不會有「權力耗盡」的適用,事主現在被代理商「釣個正著」,後續恐怕很悲觀。
小弟不才無法幫事主解套,還請樓下專業的~

全世界法律的基本通病出在立法單位未經邏輯辨證 - 貿然訂下 [自己為是法律] (self-righteous law)

影片代理主張消費者購得的是「內容使用權」!? 依照同樣理由, 難道民眾購買車輛只是購得「車輛使用權」? 難道民眾購買原文教科書只是購得「教科書使用權」? 難道民眾購買原版 LV 包只是購得「LV 包使用權」? 若影片代理所言為真, 那麼買賣二手車輛, 二手原文教科書, 與二手LV 包皆違法 !

事實上消費者購得的是那張原版CD/DVD「所有權」, 但是消費者不能自行複製原版 CD/DVD 的內容出售牟利. 就和大專生常把上學年上過的原文教科書賣給學弟學妹. 賣用過的原文教科書並不違法, 但是把原文教科書以影印機複製之後再出售就是違法. 如果只是把複印的重點章節拿來劃線, 做註解, 剪貼成重點總整理 ... 這也不違法 . 二手車商常把事故車, 修補整理損毀的部份之後再出售, 這也不違法 . 把二手LV 包修補整理之後再出售, 這也不違法 .

那麼轉售看過的原版 CD/DVD , 轉售上學年用過的原版教科書, 轉售開過/整理過的原版 BMW, 轉售用過/整理過的原版 LV 包 ..... 有什麼實質上的不同 ?

買賣二手原版 BMW 不違法, 修補損毀的原版 BMW 也不違法, 但是自行仿製 BMW 再轉售就有問題.
買賣二手原版教科書不違法, 修補損毀的原版教科書也不違法, 但是自行拷貝教科書再轉售就有問題.
買賣二手原版LV 包不違法, 修補損毀的原版LV 包也不違法, 但是自行仿製 LV 包再轉售就有問題.
買賣二手原版CD/DVD不違法, 修補損毀的原版CD/DVD也不違法, 但是自行仿製 CD/DVD再轉售就有問題.
著作人對於他所完成的著作,享有散布權及出租權,但買到DVD的消費者,可不可以像車子的所有權人,轉賣或是轉租這片DVD呢?這就會使得著作人的散布權及出租權,與買到這片DVD的消費者的所有權,在權利上發生衝突,必須靠法律進一步規定來解決。所以,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及第60條就特別規定,買到著作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轉賣或轉租這份著作物,這在學理上稱為「第一次銷售理論(Doctrine of First Sale)」或是「權利耗盡原則(Doctrine of Exhaustion)」。這意思是說,雖然著作人有散布權及出租權,一旦他將特定的著作物賣出,獲得報酬,或是自願將它免費贈送出去,他對這一份特定著作物的散布權或出租權,在第一次賣出或讓出所有權時,就已經耗盡了。此後,這一份特定著作物的所有權勝出,物主可以自由轉賣或是轉租這一份特定著作物,不再會受到著作人散布權或出租權的拘束。不過,「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是「權利耗盡原則」也有一些不適用的特殊情形,例如,著作權法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所以不能從國外大批買進原版著作物,在國內轉賣或出租;電腦程式或錄音著作容易被盜拷,它的著作物所有權人不能轉租。(新聞標題"霹靂為甚麼「租片不用還」?")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亞裔本身就是代理商...亞裔只是它的通路...

SwordDog wrote:
賣二手正版的有犯法,...(恕刪)
tatsumi0509 wrote:
同事的姪女日前在網路上買了一套"正版"日劇(篤姬)
後來因為看完了
就想說以二手價再次放到XX拍賣上面拍賣
過幾天有買家下標後面交
沒想到對方居然是該日劇的台灣代理商
一見面就當場說同事姪女侵權
就帶到警察局去了....

同事的姪女才12歲
當場被嚇得不知該怎麼辦

比扯鈴還扯
這位姪女並不符合現行犯的定義
對方憑什麼將人帶到警局?
看她年紀小好欺負?
可以考慮反告對方恐嚇或妨害自由

再者
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才算完成交易
若對方並未付錢就拿走小女孩的光碟
這樣根本不是買賣行為
可以控告對方侵占或詐欺

為了安撫美國這位流氓大哥
台灣的著作權法已經無限上綱到無法無天了
再來N個911懲罰這個惡霸國家吧!


再抓賣篤姬的拍賣家哦?
賣正版光碟也不行
這是“要”逼我用抓的嗎?

網路上有720P的
全50集檔案37GB
比DVD的畫值還好


另外問一下
賣2手正版的PS3/XBOX360/WII Games
因為也是光碟片
這樣是不是也犯法??


我有個想法就是在我們賣進正版DVD的時候代理商有在DVD的封面上明確的標示出他賣給我們的是

DVD的使用權還是光碟的所有權嗎?? 沒有吧?? 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認定我們是買到光碟的所有權

而不是只有使用權而已?? 那在事後我們要出售這個2手的DVD時被代理商得知 他再來說他只是出售

使用權而不是光碟的所有權時是否就是他說了算?? 還是以我們自己的認知為主??

因為代理商沒有在DVD的封面上告知我們是買使用權還是光碟的所有權

他在交易完成後才說他只是賣使用權已經來不及了吧??

所以事後發生糾紛他也不能用他只是賣使用權而不是光碟的所有權來要求我們不可以轉售吧??

P.S 代理商出售某東西的使用權該東西的所有權還是在他手上
我怎麼不知道有"正版"的賭姬在市面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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