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好奇問一下假如這時候,大家擒住兇手後,為了制止兇手繼續行兇,也怕兇手太清醒認出人混亂中~一人一腳不小心把兇手的頭敲暈過去,或是踹暈過去,有犯法嗎但沒有致命危險,純粹只是想讓它暈倒免得危害乘客~這樣可以嗎?還是會被起訴?
台灣社會,已經太多沒品下三爛之情事了,可能跟社會風氣有關.....易言之:狗屁倒灶 (雖然荒唐的程度跟大陸某些城市還有段距離)不錯了啦,在紐約坐電車開車,內功不夠,還不敢到哈林區,布朗區呢正當防衛的定義: 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如上踹昏犯嫌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不罰,不然抓到小偷,把小偷揍成豬頭的鄉民豈不都要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