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救護車被撞翻~消防員與傷患一死一重傷

烈燄赤子 wrote:
類似案例一再發生,救...(恕刪)



所以我覺得,以後一定會要簽切結書的,要快的不可以把責任算在救護車上......
不過事故當時找誰簽呢?


我看到是都會讓...但是是有不少人不讓,還有人跟在那個後面!
jazzycat525 wrote:
救護車警笛在響 和...(恕刪)


我回應的不是本文,而是 tsushi 提出的觀點,我有把該段整個引言,你要不要再回去看個仔細?
xelos wrote:
歡迎來台灣以後救護車...(恕刪)

的確會有人認為這個原本只是輕傷
救護車為什麼要開這麼快
之前在別地方有看到網友像這樣的回答

一般救護車有需要時好像沒有分快慢吧
反而我是覺得有些少部分的倒是不會禮讓救護車
我以前也常常經過那個路口

那個人車速太快了是不是 怎麼會看不到救護車

葉小釵 wrote:

的確會有人認為
這...(恕刪)


這位大哥,我是在反諷那個法官,看不出來嗎?
今天急症,輕症由誰認定?
假設是輕症,為何要用救護車,浪費醫療資源
如果今天有親友在救護車上,你會希望司機慢慢開遵守交通規則嗎?
人就是這樣,他自己的事最重要,其他人死活關他屁事
去急診還是跟救護車跑一趟,你就知道
衝進急救室要正在CPR的醫師先處理他的感冒,轉送過程少說十幾輛車跟你爭道
法律不去保護救護人員,反而是匠氣的死背條文
最後倒楣的是誰? 絕對不會是開救護車的司機(從現在起,大家都慢慢開就好了)
也不會是坐在冷氣房辦公的司法人員
當然也不會是坐在電腦前打嘴砲的我

你以為救護車開快一點,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是為了他自己嗎?
一個判決可以影響後續的行為,反倒是擁有這些權力的人只會指責檢討別人
xelos wrote:
這位大哥,我是在反諷...(恕刪)

剛剛那個是我分段錯誤
我是說在別地方有看到有網友認為
這件事情原本傷者只是輕傷為何救護車開這麼快

並不是我覺得傷者輕傷救護車為何開這麼快
誤會我的意思了
xelos wrote:
法律不去保護救護人員,反而是匠氣的死背條文
最後倒楣的是誰? 絕對不會是開救護車的司機(從現在起,大家都慢慢開就好了)
也不會是坐在冷氣房辦公的司法人員
當然也不會是坐在電腦前打嘴砲的我

你以為救護車開快一點,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是為了他自己嗎?
一個判決可以影響後續的行為,反倒是擁有這些權力的人只會指責檢討別人

(恕刪)


台灣不只需要好撒馬利亞人
也很需要好撒馬利亞人法...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反正現在一切"依法行政"就對了~~
管他病人會怎樣!

"有功沒賞, 打破要賠"

遇到紅燈就乖乖停下來,
過十字路口就慢慢開, 免得有人闖紅燈撞上, 本來輕傷變重傷, 責任又算在救護車上...

絕對路權?
聽聽就好!
出了事還是要賠~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我曾經在台北忠孝東路,東往西方向行駛,剛變綠燈才起步,差點被從南往北的救護車撞上,不知是嚮笛聲太小聲還是因為不是同行的關係,因為我根本沒有聽到救護車的嚮笛聲。
為何台灣號稱科技多麼的發達,卻無法設計一套可以讓警消單位可以在車內控制號誌的系統呢?這樣警消單位的車輛,如果有任務也不會塞在車陣中。
反正事情應該怎麼做都是法官說了才算數, 那麼以後出了任何事乾脆直接打給法官. 法官五分鐘內未作處理 (人, 車未到) 以敵前抗命罪論處. 就地槍斃! 當法官主張正誤裁決權利之時, 實際上法官應該負起執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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