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燄赤子 wrote:類似案例一再發生,救...(恕刪) 所以我覺得,以後一定會要簽切結書的,要快的不可以把責任算在救護車上......不過事故當時找誰簽呢?我看到是都會讓...但是是有不少人不讓,還有人跟在那個後面!
xelos wrote:歡迎來台灣以後救護車...(恕刪) 的確會有人認為這個原本只是輕傷救護車為什麼要開這麼快之前在別地方有看到網友像這樣的回答一般救護車有需要時好像沒有分快慢吧反而我是覺得有些少部分的倒是不會禮讓救護車
葉小釵 wrote:的確會有人認為這...(恕刪) 這位大哥,我是在反諷那個法官,看不出來嗎?今天急症,輕症由誰認定?假設是輕症,為何要用救護車,浪費醫療資源如果今天有親友在救護車上,你會希望司機慢慢開遵守交通規則嗎?人就是這樣,他自己的事最重要,其他人死活關他屁事去急診還是跟救護車跑一趟,你就知道衝進急救室要正在CPR的醫師先處理他的感冒,轉送過程少說十幾輛車跟你爭道法律不去保護救護人員,反而是匠氣的死背條文最後倒楣的是誰? 絕對不會是開救護車的司機(從現在起,大家都慢慢開就好了)也不會是坐在冷氣房辦公的司法人員當然也不會是坐在電腦前打嘴砲的我你以為救護車開快一點,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是為了他自己嗎?一個判決可以影響後續的行為,反倒是擁有這些權力的人只會指責檢討別人
xelos wrote:這位大哥,我是在反諷...(恕刪) 剛剛那個是我分段錯誤我是說在別地方有看到有網友認為這件事情原本傷者只是輕傷為何救護車開這麼快並不是我覺得傷者輕傷救護車為何開這麼快誤會我的意思了
xelos wrote:法律不去保護救護人員,反而是匠氣的死背條文最後倒楣的是誰? 絕對不會是開救護車的司機(從現在起,大家都慢慢開就好了)也不會是坐在冷氣房辦公的司法人員當然也不會是坐在電腦前打嘴砲的我你以為救護車開快一點,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是為了他自己嗎?一個判決可以影響後續的行為,反倒是擁有這些權力的人只會指責檢討別人(恕刪) 台灣不只需要好撒馬利亞人也很需要好撒馬利亞人法...
反正現在一切"依法行政"就對了~~管他病人會怎樣!"有功沒賞, 打破要賠"遇到紅燈就乖乖停下來,過十字路口就慢慢開, 免得有人闖紅燈撞上, 本來輕傷變重傷, 責任又算在救護車上...絕對路權?聽聽就好!出了事還是要賠~
我曾經在台北忠孝東路,東往西方向行駛,剛變綠燈才起步,差點被從南往北的救護車撞上,不知是嚮笛聲太小聲還是因為不是同行的關係,因為我根本沒有聽到救護車的嚮笛聲。為何台灣號稱科技多麼的發達,卻無法設計一套可以讓警消單位可以在車內控制號誌的系統呢?這樣警消單位的車輛,如果有任務也不會塞在車陣中。
反正事情應該怎麼做都是法官說了才算數, 那麼以後出了任何事乾脆直接打給法官. 法官五分鐘內未作處理 (人, 車未到) 以敵前抗命罪論處. 就地槍斃! 當法官主張正誤裁決權利之時, 實際上法官應該負起執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