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自己吃鴨血燙傷 還能告人喔?

baroque123 wrote:
虧他還是醫生咧連這樣...(恕刪)


我昨天吃湯包燙到嘴了

我沒有告老闆喔

我真是有道德觀念
很多人都說到,認為火鍋店應該加註警語。

但是從小媽媽沒教過,熱的東西要先吹涼再吃以免被燙到嗎?

如果哪天我去吃火鍋看到真的有這則警語,

會先嘲笑一番吧~

再說,警語要寫到甚麼程度?甚麼範圍?

我相信沒有一個老闆能預料到,

他所有上門的客人,生活能力跟常識的程度到哪裡。
火鍋店應該加註警語?

吃麻辣鍋導致~挫屎及菊花酸痛,是否也可以告店家?
而店家該如何加註警語,才不至影響顧客胃口?
SAKIMORI wrote:
火鍋店應該加註警語?...(恕刪)


改天大家一起去這位眼科醫師的診所...

最近缺錢...我也想找人來告...haha..

醫療糾紛,賠很大吧????
火鍋店老闆太嫩了啦!!!!
我是老闆的話 會叫那位腦殘醫生去告那隻鴨子
歹年冬 猴小人....
從小到大不知道被燙過幾次 也不會想到這種腦殘法..
真的告的贏的話 那位法官也沒救了
嗯..
MP153 wrote:
以前有聽過美國一個例...(恕刪)


不會破門而入嗎?

小弟有一次也是被關在外面,沒有辦法,只好把鎖敲壞。

然後再買一個新鎖換上去就好了。

再說都做小偷,還會怕破壞一扇門嗎?
為什麼,落實國民義務教育那麼多年

腦殘跟白目的,還是那麼多啊!
如影隨行 wrote:
+1沒錯.而且重點是...(恕刪)



店家道歉就等於是店家方面有問題。

不管那個醫師有沒有索取金錢,這很明顯的就是醫生自以為是的行為,就像a菜大講的一樣。

幾歲人了,就算沒有警語,在做什麼事也都會自已小心注意,一定都要別人提醒嗎?
吃熱的之前要吹一下不是常識嗎?而且是火鍋耶……orz
七歲小孩不知道要吃慢點避免燙傷還情有可原,成年人了也跟著來這套,還怪到店家食材不新鮮,真是奇了。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blance235 wrote:
台灣告不成,那是台灣還不夠進步...(恕刪)


美國是典型的唯利是圖的資本主義社會
只要有錢賺什麼良心良知都可以擺一旁

美國有很多優點值得學習
但絕不是全盤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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