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清峰說的話, 就知道台灣還是人治的社會, 並非是法治的社會~~虧她還是法務部長, 難道不知道政務官應該依法行政?(公務員在為難小老百姓的時候最喜歡掛在嘴邊的就是"依法處理", 換成部長就不用依法處理了?)
廢除死刑會不會有一些情況是:1. 警察如果執勤時開槍把嫌疑犯打死,這算不算違法?2. 有一些只會說"意義是三小,我只知道義氣"的小混混,拿著槍,在警察局門口火拼,警察拿著雞排在門內看。3. 姦殺別人,法律只顧活著的加害人感受,而被害者死都死了,就別計較了,所以會有一種"活者"為大的情形。4. 槍枝開始氾濫,來源是軍中,反正這麼多武器,少個一些些"又不會死",而且,賣槍的利潤這麼好,哪個長官敢來擋,就會有小弟出面把長官暗殺掉。歹勢,以上是個人想像而已~~
千年之夢 wrote:法務部長昨日再發表理...(恕刪) 笑話...只擔心另一個家庭的傷害(應該是加害人的)卻漠視被害人家庭的傷害死刑最危險的刑罰但不會無故去懲罰無罪之人即使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審判過程中嚴謹細密又有可上訴管道還怕什麼??說丟官也不在乎??? 妳還是自己下台吧多少還有點面子若等丟官下台可是更沒面子
套句大秦帝國的台詞..."要法治,不要人治"...只要今天我國法律明定有死刑,就應該執行,豈可因為王大部長卡在那裏,說真的,她卡那裏賺她自己的好名聲.....其他被害者家屬作何感想....這叫做有法治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