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kinley wrote:試問一個問題喔我在銀行工作我把銀行的錢 拿出來自己用之後在填補回去~~~~~這樣有犯法嗎???我沒偷沒搶喔~~ 嗯.....這問題就要問01上的"法律神人" 某某小康了.......哇.....我忘了他被停權了~哈!無解
sony9 wrote:....我把銀行的錢 拿出來自己用之後在填補回去~~~~~這樣有犯法嗎???...(恕刪) 這觸犯侵占罪...侵占是行為犯,當下有該行為時就已經觸犯侵占罪,事後有無補回與當下行為無關...
poiu124 wrote:這觸犯侵占罪...侵...(恕刪) 侵占罪應該不成立~因為領錢的人並未指定號碼~待拿到貨幣後比對號碼才發現被抽走的~而他領到的貨幣本值也不變~所以沒有違法吧~如果記者能將央行發送的到各民營行庫的公文拿出來~才有行政法律的問題~至於就算上面寫禁止做為~卻沒明文規定懲處~那個行員還是不會有法律問題~只能看該民營行庫的自行規定了~各行庫又沒規定~那他不會有任何處罰才對~
或許新聞記者沒程度也或許民眾沒知識但是討論之餘.....可以增加一些認知。我覺得自己分辨我不是法律人,法律專門的不是很懂但是拼拼湊湊大概可以猜到一些,當然法律很死,一就是一、二是二..........沒有大概當然,內部換或許不違法但是牽扯到外面收購價格可能有爭議倘若郵票面值5元.......市價目前5萬元我當小偷去偷變賣。那我要賠五元還是五萬????
天使的誘惑 wrote:這跟偷錢是兩回事~囧~這種事也能報~新聞水準在哪呢? 我覺得民眾有知的權利啊!何況這件事情也確實引起了大家熱烈探討...這十多年來,如果沒有這些令一些人唾棄的新聞媒體的追蹤報導炒新聞,我看現在可能許多民眾都還在吃著死豬肉而沾沾自喜吧...而政府官員可能更明目張膽的污更大 養情婦!!台灣的進步,多少還是要感謝越來越多元的媒體~
yamaba10 wrote:很多被判有罪的監...(恕刪) 問題在於侵占是財產的觀念,而不是鈔票的概念鈔票法律前都是等額,所以出鈔時數量正確就完成,至於鈔票換過法律上沒這規定,櫃員換鈔有侵占到公司財產嗎?沒有,客人領鈔有短少金額嗎?也沒有.他並沒有先侵占了客人的一千元在還給客人,(直接出鈔正確數目給客人)也沒先把一千元歸為己用,(換鈔並非先占用再補)除非前面說的,很白目的說要賣高價,才有為自己之利益行為可能,也是因為財產想法,因為鈔票不等價.但是收藏市場價格也難在法律討論範圍內.不然大家都各主張一個特殊號碼不等價,貨幣價值不就隨人訂了 XD(A:我這張1000價值1200哦~B:才1200,我的價值1500)另外說難聽點,我出鈔給你哪個號碼你管得著嗎?NYPD SWAT wrote:恩.....你我...(恕刪) 行文的行政命令沒有強制性,他只是公開的告訴你這樣不妥,"建議"民營行庫比照辦理.如同我前面所說,法律上應該是沒有什麼違反的.但為了利因職務之便攫取原正常出鈔客人該有的權益,道德上我不太能忍受,因為銀行是每天進出這麼多錢的地方,這種小利都忍不住想要的話,大利來時怎麼辦,損失的會只有銀行,還是連存戶?
cutter3231 wrote:我覺得民眾有知的權利...(恕刪) 是的~民眾有知的權利~但重點是記者要有水準~不然很多事記者亂報~民眾又無法自行分辨清楚的話~最後還是民眾自己倒霉~如果記者能以道德面與法律面一起來報導~並直接訪問該行高層且提出央行發送的公文~討論法律與道德觀感問題會對人民比較有用吧~也能給行員和民眾上一堂有用的課~讓大家了解狀況~現在新聞都短短的~隨便報報~充充版面~上網在討論區找新聞~似乎有失記者的專業水準~QQ~這是我個人看法~
NYPD SWAT wrote:恩.....你我都看過這新聞了,大家的水準也不過如此而已阿。XD...(恕刪) 我說:有什麼讀者就有什麼記者你推論出:我跟你看了同一則新聞,所以我和你的水準是一樣的。謝謝你的印證
不論是否犯法我不懂但 把[銀行的]錢 抽出來 ......1再 把[自己的]錢 補回去 ......2這 合理嗎?!在第1步 就已經算犯法了吧?!再補回去 就沒事了嗎?!那我從別人皮包拿100出來.....3再把我自己皮包的100還他.....4經過3和4這兩個動作兩者的錢都沒少也沒多喔!!但 合理嗎!? 合法嗎?!銀行的作業程序我不懂!但 在 工作中 的行員可以把自己的錢 和銀行的錢交互流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