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前天聽廣播
高雄市長陳菊邀集局處所長開會
說高雄市絕不能發生類似這樣的事
不能破門而入??
裡面有人自殺或在殺人
難道不能會同警察破門而入???
噴灑登革熱的衛生單位都可以強行進入你家了---就算你不在家
更何況是裡面可能發生兇殺案
問題是
該母親說只是要帶女孩回家掃墓而已
沒有很肯定在裡面自殺
誰敢破門而入??
今天如果換成有個女童在學校說 很想自殺
事實上 這種事情還不少
那相關的社工人員 每次探訪找不到人
是不是就要破門而入呢?
今天這個個案是剛好發生不幸的事情
但是更多的個案都屬於說說而已
如果換成說說而已 卻變成每次都是破門而入
又要被說成公權力太過擴張
今天要減少全家燒炭自殺
最好的方法就是大幅擴編社工人員
將社工人員分級
只要是失業者 收入形同低收入戶者
可以隨時提出申請
這時政府給予社工工作 與最低薪資
並同時針對負債 如卡債等 自動變為最低利率
一來銀行收得到錢 二來不需浪費太多物力時間協商
hello
macacafly wrote:
只要是失業者 收入形同低收入戶者
可以隨時提出申請
這時政府給予社工工作 與最低薪資
相當不同意這位大大所說的
小弟我現在雖然還是個社工系的學生((專業程度還比不上板上的各位社工前輩~還請多指教
以下是我的一點點看法分享
社工不等於志工~
社工與志工最大的差異就在他的專業程度
並不是說對那些失業者不尊重
可是如果就直接把這些人納入設工體系我想是不恰當的!!!
因為要成為一個社工需要經過四年的養成
很多對案主處遇的方法與技術並不是短期的訓練就可達到的
您說的是另外一種的社會福利方案
以工代賑~給予失業或者在經濟上需要協助案主一份短期的工作
讓案主在領取相關資源時心理上的傷害能減低
所以如果能給予這些失業的或經濟需要扶助的案主一份短期的工作或者職業訓練
我想這會是個相當棒的方法
但同理並不適用在社會工作上
【中央社╱南投縣20日電】
2010.04.20 10:41 pm
台中婦人攜女自殺事件,暴露防治通報系統出了漏洞。南投縣政府今天召集社政、警政等單位開會檢討缺失,確認今後處理高危險兒虐個案,應在第一時間留人強制安置。
縣府社會處長熊俊平表示,有關這對母女的案件,縣府社工員接獲校方通報,有自殺念頭的母親到校欲接回女童時,曾請校方不要讓女童離開,但因未強烈要求務必留置女童,加上老師處理經驗不足,未在第一時間就留人 .....
一個政府官員遇到事情,開幾個會避避風頭,想辦法把責任往外推,事情過了就沒事,到底是資源的問題,人員訓練問題,組織架構問題,法令權限問題,老師處理經驗不足,以為老師天天遇到這樣的事嗎? 老師是社工體系的一員嗎? 能訓練老師這類專業項目嗎? 整個社會工作體系能做些什麼努力,看到的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我沒人沒錢,死再多人我也無能為力,誰叫她爸媽要生他出來
sony133 wrote:
怎麼看來看去都說社工...(恕刪)
只能說您失焦了!!
抵制什麼,抵制因彭老師的一席話,所以不讓東海社工的人來機構,而相信這也是氣話罷了!
沒有人抵制社工系畢業生,不能從事社工!!
爬一下文了解一下,再回文可能會好一些,以上!
另外大家有興趣也可看看東海大學社工系系友會部落格看看東海社工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