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10th wrote:
亂世用重點,這觀念是普遍想法,國內外皆有,但這多少會流於執政黨當權的定義,例如在位者可以用國家安全名義,限縮憲法對於人民自由權的保障,歐美強國可以定義某些國家是流氓國家,"合法"進行推翻暴政的戰爭...
至於什麼樣是亂世?這個有不好研究與討論,跟媒體出現與自由程度有關係,不是說媒體或是自由民主是亂源,而是亂源往往跟統計分析有關。
在過去威權統治時代,可能一切都被壓縮著,所以大家會害怕,治安在那情況下感覺會比現在好。
媒體被限制不能報導,導致我們所接觸的資訊有關兇殺案、各種犯罪情況,可能比較少。
但如果媒體被這樣限制,那我們是否會知道的太少,而沒有真相呢?
亂世用重典這句話
跟威權時代的統治 怎麼又會畫上等號呢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邏輯瑕疵 非A即B的二分法
亂世用重典 指的是型罰加重到非常重
但是法律條文不變阿~
就是說你線再闖紅燈犯法 罰金加重而已
不會因為亂世用重典 就跑出一堆冤獄OR政治犯 會有冤獄 政治犯 那示威權統治 人治
千萬不要搞混這些觀念
廢死聯盟就是搞混這觀念 事實上 政治犯 死刑才是侵害人權
而犯下一些殺人案的人渣 處以死刑 本來就是法律的用途 跟人權一點也無關
舉個例子 就好像是 有一瓶酒 上面寫著 請別喝這瓶酒 酒有毒
但是某人還是喝下去 於是死亡 你可以說這酒侵害人權嗎
在非威權人治國家 法律是定在那的 型罰也是早已宣告的 是他自己要去犯
lin10th wrote:
是希望大家在這個議題上盡量避免單線思考,避免認為絕對正義這種觀點,
從犯罪手法與動機...清大王水案,確實早早就可以跟那44位並駕齊驅...但判案結果!
所以這是否有其公平性與個人觀點的裁量,那如果再複雜的牽涉到種族與族群觀點,這就會遠遠超越單純殺人者死的範圍。
那位墮胎母親...用現實的優生保健法條,能不能符合墮胎要件,甚至這議題會否拉高到墮胎是否該合法化...
我覺得你就是單線思考的那位.
清大王水案社會轟動的案件都沒有辦法給他個痛快,可見其他44位犯後有沒有誠意要悔改了.
法官也是人,要判人家死刑...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一件事.
我看要不要討論一下能讀能聽能寫會說話的人都可以有選舉權(例如小學生),看這樣社會會不會再亂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