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wen2157 wrote:您大概不曉得在台灣講...(恕刪) 唉小弟在伊莉討論時沒想到也有人聲援這位""魯教授""留言給小弟要告我如果真的要告~歡迎小弟也想知道沒有指名給誰也算毀謗?對方自己對號入座~也是我們的錯?
這到底是什麼國家?廢不廢死又怎樣?憲法規定要依法行政啊!三審定讞不就要槍斃了嗎?!整個國家上至法務部長大學教授都不守法是怎樣?要廢死麻煩去立法院修法呀!台灣有這樣的官跟這樣的為人師表想請問誰要守法?最後懇請摔顏如憶的那位警官去台中執勤
是在facebook上留言被告?奇怪了,就我印象所及臉書的伺服器在國外如果有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流程應該是受理=>跟臉書要發言者相關資料(重點是IP)=>跟國內電信業者比對找出發言者(可不是告訴人指說這個帳號是誰就算數)臉書伺服器在國外,根本就不見得會理臺灣這邊的要求再說了,也太麻煩,除非是什麼達官貴人否則警察根本不會想理才是我記得之前的新聞就有類似的事件最後也是因為臉書伺服器在國外就沒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