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la wrote:
另外今天電信警察有告知家屬查不到該失聯者最後的信號地點,目前只查閱了最近幾天的通聯記錄,但電話號碼也
都查過了....現在可能要擴大範圍去追查3 , 4月份的通聯記錄 (關於這點我一直懷疑調通聯記錄這個事情,有這麼難嗎?
,...(恕刪)
唬很大。
除非他離家後, 馬上將電話關機, 否則不可能沒有信號地點。
透過電信警察拿不到, 試別條路吧! 要快, 否則資料庫中的保存就要消失了。
唬很大。除非他離家後...(恕刪)
被樓上兩位這樣一提醒,我也有一個想法,說出來可能會得罪你們,但我還是想表達出來兩個疑點:
1.家屬自動放棄媒體的力量,這力量用在對付台灣的警察體系是最有利的系統,自願放棄?
2.樓主對電信警察的描述,是不是從家屬口中說出來的?我個人也認為,對電信警察而言調查手機與基地台的聯繫是基本的事情,這樣會『查不到』?(但假如樓主是親耳聽到電信警察這麼說,那這個疑點就不存在了)
咖哩4436 wrote:
2.樓主對電信警察的描述,是不是從家屬口中說出來的?我個人也認為,對電信警察而言調查手機與基地台的聯繫是基本的事情,這樣會『查不到』?(但假如樓主是親耳聽到電信警察這麼說,那這個疑點就不存在了)...(恕刪)
公務人員自然是公務人員的做法。
以下的言論都是假設, 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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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家屬不見了一個人, 對家屬來說, 是很重要的事。
但對於電信警察及系統業者, 只是他們的工作中的一件事! 也許是額外的工作! 增加工作負擔晚下班!
公務人員的做法就是行文給業者, 請協助調閱OOO的XXX事證, 業者可以不回, 也可以不想回。
除非是法院來調, 這個理論上是一定要查! (但也有例外, 若是利益衝突的話! 故意說沒有也行! 除非法院有辨法找到專業工程人員, 去調查系業者! 這又是強制搜索了! 一般對於提供證據者不會這樣做! 除非也有涉案!)
所以也可能是業者沒交給電警什麼資料, 所以當然沒辦法給家屬什麼資料!
或是電警自己也不在乎!
以上都有可能, 也都是假設!
若非個人原本之推測, 則一定會留記錄! 除非那間系統業者特別爛!
若是消失的人對親人很重要, 查手機的方法可以說很直接又有效! 合法的管道不能用, 還有其它的管道可以走! 枱面上不行可以走枱面下的!
就醬, 夠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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