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sf0511 wrote:明顯是智財局的審核出了問題 怎麼可以同時讓兩個相同的名字申請商標還有相同販賣的物品 還有請那位好朋友記得提醒林先生 一定要拿出自己品牌作出的錄放機及是否有在世面上流通或販賣的事證喔 當然拉 全部零件應該不可能自己生產吧 代工廠收據記得拿出 我跟你打賭他一定沒有, 商標權都被智慧財產局審議了那表示海信對他的商標已經提出異議市場上我從來沒看過"台灣"的hisense, 這很明顯了吧???
不過承辦的那位警察小姐不耐煩的跟我說:這跟商標外觀長像一點關係都沒有,重點是那幾個英文字母跟林先生申請的一模一樣。<<<<這感覺很不合理 大家都知道蘋果電腦吧 他的商標是一個被咬過的一棵蘋果要是我 我會問那警察 被咬過的蘋果跟完整的蘋果算不算同一個商標 搞笑
google find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爭議公告1.2 註冊人:羽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234 台北縣永和市安樂路 194 巷 38 弄 1 號 1 樓 代理人:林敬翔申訴人Skype Technologies S.A. 另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智慧財產機構 ..... 敘明,惟從註冊人之公司中文名稱、英文譯名,其負責人為「林敬翔」,均未 .8.5.3 申訴人表示並未發現有任何證據可顯示註冊人的公司名稱與“ Skype ”有必然的關連性。註冊人之中文名稱為「羽揚科技有限公司」,自 TWNIC 之「 WHOIS 資料庫」查得之資料顯示,註冊人之英文名稱為「 Xwing Technology Ltd 」,且註冊人並無任何與系爭網域名稱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標章等標識。註冊人雖稱:因註冊人之代理人之前服務的凱美科技公司其網域為 skymad.com ,對 sky 的字眼念念不忘,故申請了一個 skype.com.tw 的網域和之前的公司網域名相似等語。凱美科技公司非本案當事人之一先行敘明,惟從註冊人之公司中文名稱、英文譯名,其負責人為「林敬翔」,均未有 「skype」之字義或近似外觀可資對照,故 顯然無任何證據顯示其系爭網域名稱具有關聯性,且足以相關網路使用者產生混淆誤認。註冊人自不得以註冊系爭網域名稱在先,而主張享有權利或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