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wama wrote:
加重性侵已成年少女可以判個十幾年刑期,
將魔爪伸向無抵抗能力的三歲幼兒卻只能輕判三年,
吐個槽
現在討論的這件3歲小女生被性侵的案子
二審(也就是被最高法院撤銷的)是判7年2個月
感覺上好像比之前那件3年2個月的要重
但是這個二審判決是認定被告構成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它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
二審法院判決的刑期
只比該條規定的最低刑度多2個月
而之前那件也是只比最低法定刑期多判2個月(也就是3年2個月)
所以屏除掉有無"違反意願"的問題(也就是有無成立加重強制性交)
兩案的法官判刑尺度似乎沒有太大差距(都只比最低法定刑多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