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殺人犯!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imhung wrote:
法官的養成教育也很有問題,沒記錯的話,會讀書,會考試的,大學畢業,考試通過,再加上受訓就可以當法官,可以判人生死.

這種只會讀書,考試的法官有什麼用?好歹也在社會上先打滾個幾年,或至少先有個三,五年的律師或檢察官經歷,再來當法官應該會好一點.
...(恕刪)



這樣說的話...公務人員嗆你...會讀書就贏你好幾倍了!
不爽喔? 你也來考啊! 考上了再講~
台灣的制度很奇怪,
有精神病的人犯罪可以減刑,
根本就是假公平。

該判幾年就判幾年,
但是不關一般監獄,而是強迫隔離治療,
這樣才是針對問題解決。
叫一個會殺人的精神病患關一般牢房然後減刑,意義在哪裡?

應該要修法明文規定,
精神病患犯罪就強迫治療,且不減刑,
法官的觀念也要再教育。

matthew4356 wrote:
台北縣警方上午在板橋...(恕刪)


算了吧~台灣的司法是一堆書呆子組成的
再這樣下去
台灣哪天一定會出現殺人魔...

很多事情是否要回到教育的基本面

到底是哪裡出錯了

會培養出這樣的官...








可以查一下當初是哪個法官判的嗎!
看新聞報導,這個人渣之前的殺兩女童的案子有判強制治療三年,
這樣就要檢討台灣的強制治療成效問題了,
由這個新犯的案子證明先前的強制治療根本無效,
既然治療無效怎麼可以假釋出來呢?
這次該公佈的不只是判了他12年的法官,
還要連假釋審核人員都一並公佈才對!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的話是倒果為因,
但事實證明台灣的強制治療制度長久以來並沒有一套成效檢驗標準,
所以淪為形式,治療時間一到就了事,
所以呢,現在社會裡到底存在了多少這種不定時炸彈呢?
光是想想,就覺得自己結婚之後不生小孩的決定是正確的!

dahone wrote:
但事實證明台灣的強制治療制度長久以來並沒有一套成效檢驗標準,
所以淪為形式,治療時間一到就了事,


+1

matthew4356 wrote:
法官腦袋是有問題嗎?
92年殺了兩個人
才七年就可以放出來殺人?...(恕刪)


提示你一個重點: 死的不是法官家裡的人 懂嗎??!!
當年的判決書(刑事訴訟流程中,上訴到最高法院的部分):

最高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3,台上,6759
【裁判日期】 931223
【裁判案由】 殺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六七五九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9&v_court=TPS+%E6%9C%80%E9%AB%98%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E6%AE%BA%E4%BA%BA&keyword=%E5%8F%B0%E5%8C%97%E7%B8%A3%E6%9D%BF%E6%A9%8B%E5%B8%82&sdate=20030701&edate=20051231&page=&searchkw=%E5%8F%B0%E5%8C%97%E7%B8%A3%E6%9D%BF%E6%A9%8B%E5%B8%82

我只能說,這樣的案子可以上到最高法院,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這個判決書是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所以不是最後判決。可惜我不知道該怎麼查下去。
還是請懂法律的幫幫忙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的流程還真是麻煩。
法律只規定精神耗弱可以減刑
但減刑之後的配套措施卻沒有完整規定
如果您是法官
您又將如何取捨

台灣確實有些法官有問題
但不可否認制度上也讓法官很無奈
有些人就算法官想把他碎屍萬段
但法律有所漏洞 或證據有所缺漏
就是沒辦法啊
難不成要直接在法庭上開他一槍嗎

如果對於法官真那麼不信任
真覺得我們國家的司法單位只裝大便
那應該把所有曾經在刑事案件上勝訴的當事人通通抓回來關
然後把現在關在監獄裡的犯人通通都給他放出來

畢竟 法官都沒用 都會判錯
那照與判決意旨相反的方向來執行就對了嘛

但是這樣真的可以嗎??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可以嗎??


別砲我
只是單純覺得每個行業都有其無奈
法官就算薪水多一點
但畢竟不是神
也不是真能隨心所欲
法律的正義
往往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無奈啊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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