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朋友抱怨公司的規定

matal wrote:
....(恕刪)
公司有一部份規定跟專利一樣都是在不得以時保護公司的條文,
就像小弟進公司的文件上有寫離職後不得去同類型的公司上班,
這種文件相信沒人會理吧(難不成要我轉行)


要看條文怎麼寫啦,如果範圍明確,又很不幸的在相關產業中的公司數不多,那轉行的機率還算蠻高的。

不過對公司來講,這條條文可能只針對某些職位的人,只是為了公平就讓大家簽。
dearjohn wrote:
就是台灣的老闆對員工...(恕刪)

你很像對台灣的老闆都很有意見
想必版大沒在真正有制度的公司上過班吧

不能帶一些公司規定的違禁品 本來就符合資訊保密原則(PIP)

更何況有些比較小型的公司有著不成文的規定

還不是一樣要遵守

線上小姐一出FAB休息都來不及了

上班誰跟你有時間聽MP3

再說辦公區哪個傢伙可以這麼悠哉

分機都接不完了 廣播沒事就在喊

還聽CD隨身聽 不要天真了

沒照相功能的手機 到處有得買

找不到嗎 大賣場多的是

很多事情不要劈頭就指責對方不對

這樣的一個規定 只是保護其公司及你自己

既然有幸進入台X電工作

該做到的本份就做好吧

不過話說 如果真的不服

大可回家再繼續找工作

正所謂此處不留爺 自有留爺處

但若真的做了 只能顯示出自身穩定性不夠罷了....

想必去哪間公司 都一樣水土不服....
pcgamer wrote:
『聽說』啦,台積電聯...(恕刪)


聽說!?

很多東西就是大家「聽說」才會把事情越傳越離譜。

基本上,不用那個手機偵測器,光是到處都有的CCD 監視器,你就沒有多少地方敢亂拿照相手機出來打電話了。。。

被髒到,你就準備走路了。

錢能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 問題是... 偏偏沒有錢啦~
"想必版大沒在真正有制度的公司上過班吧"

小弟只是沒待過有廠區的公司,不然之前幾家也都是園區知名的公司,
而目前的公司......不方便說,只能說我們公司算是世界知名的公司


小弟公司是規定不能帶NB上班(除非申請),PDA也不行(除非申請),
因為都不是必備品,USB則是監控,
手機則沒限定,因為手機幾乎快成為民生必備品了,沒手機的人少之又少,
上次看電視,連針孔攝影機都可以作成眼鏡了,真要偷拍,那需要用手機....

另外樓上好幾樓的網兄,
不用聽說啦!他們公司門口沒有偵測儀器啦,至黠廠區,小弟就不知道了
rolkilos wrote:
要看條文怎麼寫啦,如...(恕刪)

那東西叫競業條款.....,記得是3年內不得從事到同性質的工作...不然...
不過一般沒公司會去追究....
除非是集體跳槽時..比較會遇到,雖然最後常是不了了之,不過光是打官司就夠受了,這個在跳槽前記得先跟要去的公司把這部份先談好吧
公司付錢給你去幫他工作,幫公司保密本就是員工該做的(不然就不要領他薪水就好了嘛)
會禁止USB,光碟片,PDA,Smart Phone,相機...進入公司或廠區,本意就在防範機密外洩...
事前防範總比事後被移送法辦好吧(就算最後不了了之,但可能也先被關個幾天),之後還要上法院一堆的...何必自找麻煩了.賺錢嘛...就配合點就是了
不然為何很多公司電腦是USB Port都封掉,光碟機拆掉..,網路,email監控...這都是防止機密外洩的手段.
既然版大都說自己的公司是有制度的公司

"只能說如果我們公司沒有制度,那恐怕台灣的設計公司有很多都要關門了"

那應該更能體會 所謂制度 就是人家定了 就乖乖遵守的一種慣例

光陰矢の如し
小弟馬祖當兵快退的時候也下了禁止使用Usb
不過他們是用熱融膠把Usb插孔"黏"起來
外島的"資源"就是這麼的讚.....
等冷卻了拔掉就可以繼續用,長官要督的時候再塞回去
每家公司有不同的規定,若是不爽就換工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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