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count wrote:
不過就是擋到了台救護...(恕刪)
kyanC wrote:
另該分局分局長金○○、副分局長斯○○等2員,獲知蕭民患有精神疾病,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渠等惟恐悲劇再度發生,遂前往蕭嫌住處疏處,經查過程尚無不當之具體事證。 ...(恕刪)
這句話是不是凹的有點可笑
"並揚言欲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引火自焚"
怎麼不是馬上派人前往逮捕,直接移送法辦?
前陣子一位男子署名給總統馬英九的信中提及,“你應該把信上毒藥吃掉",警方其後接通知,立即派員採證處理,將追究邱男涉及恐嚇刑責,(該男該學學蕭郎)
怎麼不是派人去慰問,看來新店分局愈描愈黑
說真的,蕭郎自稱患有精神疾病,照理說警方還是要移送法院處理,有病的情況自己去對法官講,要不要輕判是法官的職權,難道現在警方可以在第一時間就先判無罪,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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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52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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