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低公肖委 wrote:這樣叫做護貝嗎...(恕刪) 算是吧台灣人最近的行為也開始跟中國人一樣了不禁讓我回想到 "小偷被打死後,小偷的兩個哥哥去领屍時也打被死的新聞"以及在南美貧窮國家,一個少年小偷被抓到,結果被群眾圍歐凌虐至死的畫面偷東西顧然有錯,但不代表群眾暴力是可以被接受的.這件事,除了當事人以及被害人之外,其他人沒有給與加害人攻擊的權利.別讓別人一絲的權利都給撥奪了. 人都會犯錯,不要逼別人往死胡同裡走.這跟中指蕭惡搞救護車 連阿媽的一絲希望都剝奪有何不同?中指蕭是因為避不見面,還利用父親之便,因此大家撻伐我是覺的非常合情合理.這一些討論串的話,事情如果發生到類似的情形的話,大家愛怎麼備份我也覺的好.現在還沒變成這樣,樓主就算知道錯,也無法改正文章了.而備份,就是這一種逼人進死路的一種"手段"
煥仔 wrote:而備份,就是這一種逼人進死路的一種"手段"...(恕刪) 那如果無憑無據把別人的名聲搞臭,就不用負責任了對嗎? 這種袒護加害者的言論真是好笑樓主如果出來認錯,請大家把備份刪除,這才是面對錯誤的方式。自己在那邊裝死,還要別人來原諒她這不是很好笑嗎?!不要亂用"霸凌"這個詞彙好嗎? 對弱者欺凌才是霸凌,中指蕭事件中誰是弱者呢? 是那個躺在救護車等急救的老奶奶吧!中指蕭才是在霸凌我們大家的道德底線好嗎!!這篇發文的樓主指名道姓作嚴厲指控,萬一害領隊工作都丟了,難到領隊就活該倒楣嗎?亂講話不道歉想用偷改文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行為才是不可原諒。有錯就要面對不是講一些似是而非的歪理就把責任推給備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