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吵的陸一特是甚麼意思??

我不是那個年代去當兵的! 據說是 當三年兵的 就是當到底 後來改成兩年兵的 所以就發生 後來的 先退伍 所以就出事了!今天壞應該就是壞在 都已經改成兩年兵 但那末代 三年兵的 還是要當到完
無聊...
那現在改募兵制了...年輕人都不用當兵了..
以前當過兵的不都要補償...
因為不公平啊...為什麼晚幾年出生就不用當兵...XD
世界上不公平的事太多了....
慢慢爭吧...

有時空背景的"不公平"也是正常的~~那以前因因為時空背景而多拿到好處的人或機構是不是也要算利息吐錢出來!!

那個之前黨庫通國庫的機構一定會擋的嚕!!
那當兵抽到 外島

或是 很操的單位該如何 ???

抽籤就是運氣 ..

我是1510梯 二年兵
當時連上有大專兵(1年10個月)二年兵和3年兵

我覺得要補償,但補償多少,每個人的理想值不一
但我很不喜歡溝通的軍方將官口吻:感謝為國家多當一年兵!我當兵也30多年了,相忍為國!

最好他們是領當年的2000多一點薪餉,養家都不夠!

現在一年兵都有兵變了,更別說外島3年只會台一次的三年兵了.....
那些有小孩的,退伍回來的,小孩都不認識父親了....


我贊成補償三年兵,不要污名他們
因為當年兵役法明定海空軍及陸戰隊是三年陸軍二年,既然法律已明定就不可以再以行政命令更改,因為法大於令 ,行政命令是彌補法律不周或尚未規範到的地方,既然兵役法已明定陸軍役期就不能以行政命令推翻法令,所以立委才主張陸一特違法,因此當年海空軍及陸戰隊當三年兵政府是合法的,但陸一特則是政府違法,這跟抽籤是二回事,也就是說根本不應該有陸一特的籤!

老自犬 wrote:
因為當年兵役法明定海空軍及陸戰隊是三年陸軍二年,既然法律已明定就不可以再以行政命令更改,因為法大於令 ,行政命令是彌補法律不周或尚未規範到的地方,既然兵役法已明定陸軍役期就不能以行政命令推翻法令,所以立委才主張陸一特違法


想請問一下
現在的兵役法有把役期修改為一年嗎?
如果沒有
那現在縮短役期是不是也違法?
每個制度,在那個時代都會有一個環境背景造成的,所以在那個發生的時間點,是正常的,從後來的人的角度去看以前的事情,當然有很多不合理的事情,不過要看如果在當年不那麼做,國家是不是可能有更大的風險。
就像買保險,能夠因為一年後什麼事都沒發生,就去怪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買保險嗎?
以後的人,看今天世界上發生的事,也還是會有覺的很多不公平的事情。
樓上的大哥
請教這些怎說
228補償條例?
軍眷國宅政策?
.
.
.
黨職年資併公職
.

gregliao wrote:
真的要扯,那麼很多不公平的事都要被拉出來,扯不完啦!

而且是用抽籤的,陸一特要錢如果合理的話,
那以前的3年空軍3年海軍,要不要也出來跟政府討錢?
而現在當1年兵,以前2年兵的要不要也來跟政府要錢?


說的好
那我們現在又何必每年花錢供養那些榮民
他們當兵也是時空環境造成的
那時候的政府拉他們來當兵關我們什麼事
他們又憑啥來要錢
那些陸一特的當年還不是一樣冒著生命的危險在金門當兵
憑啥他們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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