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送去大陸~~皆大歡喜啊!!


Maxtrid wrote:
撇開 國家的尊嚴.....(恕刪)

最開心的人應該是小英集團跟紅蟻軍團了,
她們哪會在乎詐欺犯死活...
只要可以逮到機會修理馬小久..
罵到爽歪歪就好了....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台灣的犯罪有牽扯到經濟的都判很輕
這幾個詐騙的送去大陸試試水溫也好
讓他們知道球不是這樣踢的....
以前小時候的地下電台, 其實很少政治方面的

主要是講古和一些廣告
台灣只要遇到政治,尤其是遇到跟中國大陸有關的事情,一定都會變成政治事件,台灣的政治我看已經到達變態的

地步了,只要有"中國"兩個字眼的事件,鐵定沒有是非。之前我PO相關討論文來與各位大大一起討論,結果討論

到最後被合併文章,到最後討論有點偏主題變成被鎖成唯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94406&p=27

詐騙本來就是犯罪,犯罪本來就要受法律制裁,在他國犯罪當然是要受當地法律制裁,送回台灣鐵定無罪,那為

何要送回台灣呢?騙別人錢很好賺,賺飽了被抓了想要無罪,台灣遇到政治就可以認為這些人是英雄,我想政治不

需要搞到那麼沒有是非吧!!

2011-02-08 22:54 by yhchao
樓上很多網友 把這些人當成球一樣踢到它國去當成省事
可各位有沒有想過 這些人是被菲國警方所逮捕的 其中的案情 我方一概不知
嫌犯所犯何罪? 是否還有其它共犯或主嫌在逃 甚至是誤捕 都一無所知
今天 一個經過本國司法體系(檢警法)審理過的案子 都可能會有冤獄了
更何況本案中 我方對案情中所謂的嫌犯所犯何罪不知 該判什麼樣的刑法也尚未確定
就這樣把一個本國嫌犯給丟到它國 當成眼不見為淨
各位認為這樣是正確的嗎?

這個論點也是很好笑.今天被害人都是大陸人.請問送到大陸去審判不是更能知道事情真相嗎?
符合你的是否冤獄嗎? 今天送回台灣.台灣冤獄不多.但特權也不少.這就是你的國家利益大於正義吧
今天如果被害國不是大陸.是美國 我想大家都很相信美國司法公正
今天被大陸抓走.的確可能我們都沒辦法去幫忙了解案情就被關了.就跟江國慶一樣
今天你知道大陸這國家處處冤獄.你自己還要去惹他?
就跟你在路上嗆黑道大哥一樣.死剛好而已啦
Maxtrid wrote:
撇開 國家的尊嚴.....(恕刪)

真的是皆大歡喜
贊成者看著那些罪犯被送去大陸
可能要關到終其一生
無不拍手叫好

反對者見獵心喜
心中暗自叫好
又多了一個可以反對的炒作題材


詐騙集團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家破人亡
又間接造成多少人生活習慣上的強迫改變
影響的層級實在是太廣泛了
怎麼可以讓他們回來台灣輕輕帶過

K200D wrote:
至於人犯要在何處受審蹲牢 本來就是要透過外交正常程序協商 而不是直接引渡到中國

只能說這是外交上的重大挫敗



提到外交,其實我覺得近幾年外交部做的不錯說,
繼日本免簽,歐洲免簽,現在澳洲也免簽了,想出國玩的民眾又可以多省一點錢了~~


回歸正題,
看了一下隔壁樓的律師專業意見,
人犯要在何處受審,是沒有一定規定的,
既然這些台灣人跟大陸人同夥詐騙大陸人,
我覺得交由大陸去審理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話說回來,
反對媒體刻意攻訐政府以謀取私利,也是合情何合理的,
總不能期待反對黨或反對媒體對政府給政府掌聲鼓勵吧?那就不叫做反對黨了。
這個版上的討論都是卡在那裏法律嚴格那裏去,而不是適不適當的問題..
法律有問題,各位應該要求修改法律,而不是丟給其它國家,不是嗎?
就像在其它討論串有人提到,如果在美國人在台灣用電話詐騙中國人,那被抓到的美國人要送到美國還是中國?今天菲律賓就是看台灣沒有,才會如此做..,這種事也可以扯到什麼小英,民進黨?也難怪有人說祖國不遠了..
講那麼多
就送過去大陸判一判蹲個十年八年~~
再引渡回台灣判一判蹲一蹲就好啦
想這麼多~~~
以後都比照這樣辦理,
看哪個還敢躲在國外亂搞~~

主權
只敢在台灣喊喊
釣魚台有人直接送給日本怎沒出來??
去個美國就當天大的恩賜,
怎不敢去美國喊~~
去AIT or 白宮前抗議??
犯罪地行為地都不在國內,詐欺罪亦非最輕三年以上的重案,就算是送回國內也無審判權....(刑法第5、6、7條)
然後法院再諭知不受理判決(刑訴303),然後大家再開始罵恐龍法官....
沒抓回來罵外交部、罵法務部、罵總統府...
抓回來罵法院....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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